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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非自由软件基金会版权软件包

这里我们假设你的软件包不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SF)版权的。

当你从另一个具有 GPL 兼容许可证的自由软件包中复制具有法律意义的代码时,你应该查看该软件包的记录,找出你所复制部分的作者,并将他们列为你所复制代码的贡献者。如果所有你做的只是复制,而不是编写,那么出于版权目的,你不是这部分代码的贡献者。

如果代码应该属于公共领域,请确保情况确实如此:该代码的所有作者都放弃了版权利益。然后,当将新文件复制到你的项目中时,请在文件开头添加简短说明,记录作者、公共领域状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当将一些公共领域代码合并到受 GPL(或 LGPL 或其他自由软件许可证)保护的现有文件中时,没有理由指出哪些部分属于公共领域。声明整个文件在 GPL(或其他许可证)下的声明在法律上就足够了。

使用不属于公共领域,而是根据 GPL 兼容的自由许可证发布的代码可能需要保留版权声明或其他步骤。当然,你应该遵守所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