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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简报中,FSF 董事会成员兼法律总顾问埃本·莫格伦写道:“‘有限期限’限制的宪法重要性不能被削弱……国会不能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制造永久所有权,就像国会不能消除原创性的宪法要求一样。”他继续说道:“将自由表达的系统变成一连串为垄断者谋利的私人领地……是版权条款的明确措辞和第一修正案所禁止的。”
虽然流行的 GNU/Linux 操作系统核心的几乎所有自由软件代码库都受版权保护——其中大部分受 FSF 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GPL) 保护——但 FSF 提倡一个健康且充满活力的公共领域。版权是由政府授予的、有限期限的垄断控制,而这种控制已经失控。FSF 提交这份法庭之友意见书,是为了与那些为公众自由利用过去的知识作品而战的人们站在一起。
完整简报可在 http://www.fsf.org/philosophy/eldred-amicus.html 上获取。
自由软件基金会成立于 1985 年,致力于促进计算机用户使用、研究、复制、修改和重新分发计算机程序的权利。FSF 促进自由(如自由)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特别是 GNU 操作系统及其 GNU/Linux 变体——以及自由软件的自由文档。FSF 还帮助提高人们对软件使用中伦理和政治自由问题的认识。他们的网站 https://gnu.ac.cn 是关于 GNU/Linux 的重要信息来源。他们的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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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Date: 2011/07/13 17:31:33 $ $Author: jturn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