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由软件基金会(FSF)要从贡献者那里获得版权转让
作者:埃本·莫格伦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025 年 1 月添加的解释说明:用户可能可以使用法律机制来获取完整且对应的源代码(这是他们的权利),并强制完全遵守 GNU GPL。然而,版权持有人仍然是最有能力以简单直接的方式执行许可证的人,因此 FSF 继续获取版权转让,以确保贡献始终保持自由。
2013 年 1 月添加的解释说明:这一点适用于 FSF 版权的软件包。当一个程序的开发者将其设为 GNU 软件包时,他们可以决定将版权授予 FSF,以便其可以为该软件包强制执行 GPL,或者保留版权以及强制执行 GPL 的责任。如果他们将其设为 FSF 版权的软件包,那么 FSF 会要求对进一步的贡献进行版权转让,而此页面解释了原因。其他相关解释。
根据美国版权法(历史上大多数自由软件程序首次发布所依据的法律),版权注册在程序上具有非常大的优势。尽管 GPL 赋予了广泛的发行权,但发行者通常无法强制执行版权:只有版权持有人或拥有版权转让权的人才能执行许可证。如果一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有多个作者,那么成功的执行取决于所有作者的合作。
为了确保我们所有的版权都能满足注册的记录保存和其他要求,并且为了能够最有效地执行 GPL,FSF 要求 FSF 项目中纳入的代码的每位作者都提供版权转让,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放弃程序员雇主提出的任何雇佣作品所有权主张。这样我们就可以确保 FSF 项目中的所有代码都是自由代码,我们可以最有效地保护其自由,因此其他开发人员可以完全依赖这些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