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我对法国法律的误解
作者:Richard Stallman多年来,我一直在演讲中说,在法国,拥有可以解密 DVD 视频的自由软件副本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监禁的惩罚。这种加密是 DRM(数字限制管理)的一个例子,它是一种旨在限制用户的恶意功能。
这是萨科齐的 DADVSI 法案在通过时所规定的,但我最近了解到,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引入了一些例外情况。事实上,在法国,解密和播放 DVD 的自由软件是合法分发的,这与美国不同,美国因臭名昭著的 1998 年法律《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而对此进行了审查。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这是否适用于其他 DRM 方案。存在一种危险,即复杂的条件会明确禁止用于播放蓝光光盘的自由软件,而只允许专有软件。因此,在法国,拥有可以播放 DVD 的自由软件不是犯罪,但拥有播放蓝光光盘的自由程序是否是犯罪,还有待决定。
拥有此类程序的副本当然不是错误的。错误的软件是非自由软件;播放视频或做任何其他事情的唯一符合伦理的程序是自由程序。这里的错误在于法律本身。但是,只要法律存在,如果你是法国的异议人士,就应该将此类程序隐藏起来。
当我第一次拥有可以处理 DVD 的驱动器时,我决定不安装自由的 DVD 播放软件的原因是由于这项法国法律。我时不时地去法国,我担心有些人会希望因为这个而监禁我,以此来恐吓其他网民。我拒绝拥有任何非自由软件,唯一剩下的选择就是不安装任何用于此项工作的软件。因此,我根本无法播放加密的 DVD。
现在知道我不会因为把 libdvdcss 带到法国而被监禁,我可能会考虑拥有一份副本,这将使我可以选择播放带有 DRM 的 DVD。
但是,我想我不会那样做。我已经习惯了避免加密的 DVD,这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不给好莱坞提供资金来游说制定像 SOPA 这样的恶法。为什么要改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