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DAT 收税的正确方式
作者:Richard Stallman[本文不直接涉及软件。它涉及一个关于分享音乐副本的平行问题。]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 1992 年的《连线》杂志上;文本没有更改;相反,我添加了注释,用方括号和斜体或其他强调。]
[最初的文章讨论了(当时假设的)使用(当时刚刚出现的)数字音频磁带录音机分享音乐的问题,因为这是拟议的美国税法应该解决的问题。现在,它可以应用于互联网文件共享。]
[已故的 Francis Muguet 在我的协助下开发的另一种方法,其中包括一些这些想法,被称为全球赞助系统(法语为 Mécénat Global)。我支持这两种解决方案;也就是说,我赞成采用任何一种。]
唱片公司的大亨们不喜欢数字音频磁带录音机(DAT),它可以制作音乐录音的完美副本。他们担心顾客会自己复制音乐,并停止购买预先录制的音乐。
他们威胁要提起诉讼,并已从 DAT 制造商那里获得一项协议,即对出售给消费者的每台 DAT 设备和每盘 DAT 磁带支付费用。这笔费用将在音乐行业的各个参与者之间分配:音乐家、作曲家、音乐出版商和唱片公司。此外,DAT 制造商已同意禁用 DAT 设备,使其无法制作预先录制作品的副本的副本。
现在,唱片公司已要求国会颁布一项法律,将这笔费用变成税收,并禁止生产在没有强制限制的情况下工作的 DAT 录音机。
该税的既定目的是“补偿”使用 DAT 复制音乐的个人音乐家。但是,所收资金的 57% 将流向唱片公司和音乐出版商,留给参与创作过程的人不到一半。这些剩余资金中的大部分将流向音乐巨星,因此对于鼓励音乐创作几乎没有作用。同时,DAT 用户将无法充分利用 DAT 技术的强大功能。
这是关于对 DAT 和 DAT 磁带征税的另一种系统的提案,旨在支持音乐而不是迎合既得利益。
- 按照目前的提案,通过对 DAT 机器和 DAT 磁带征税来收取资金。
- 使用调查系统来衡量每首乐曲的复制程度。
- 将这些资金全部分配给创作音乐的人。
- 调整每位贡献者的份额,使其每份副本的增加速度随着份额的增加而减慢。这会将资金更广泛地分配出去,以充分支持更多的音乐家。
- 对 DAT 的功能不做任何限制。
版权的目的是什么?
唱片业将其提案作为“补偿”音乐家的一种方式,假设他们有权为任何复制品付费。许多美国人认为,版权法反映了作者或音乐家的自然权利——他们有权获得公共政策的特别考虑。然而,任何专门研究该领域的律师都知道这是一种误解,这种观点已被美国法律系统所拒绝。
美国宪法中规定的版权的既定目的是“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音乐的进步意味着为公众提供新的和多样化的音乐享受:版权应该促进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
然而,外行和政客通常认为版权是一种自然权利,这往往会导致关于版权政策的错误决定。即使是定义版权系统细节的法院,也经常让这种想法在不知不觉中重新出现,即使它应该被排除在外。这是一个概念错误,因为它将手段(版权)误认为更大的目的(进步)本身的目的。
促进艺术的进步并不能内在地证明作者有权享有任何特定类型的版权,甚至不应存在版权的想法是正确的。如果进步的好处超过版权对除版权持有人之外的每个人施加的负担,则版权是合理的。
我们如何进行这种成本/效益比较?这部分取决于事实(特定法律如何影响音乐活动和音乐用户),部分取决于我们对这些结果的价值判断。
让我们假设,如果结果是音乐活动的显着增加,那么支付 DAT 税是值得的,并研究我们应该如何安排这项税收的细节,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收益。但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与调查相关的基本原则和事实。
收益递减
收益递减规律是经济学的一般原则。它指出,在给定的目标上每增加一次努力或资金,通常会产生越来越小的结果增量。该定律有例外,但它们是局部的;如果你不断增加投入,你最终会把例外抛在脑后。
例如,您可以通过改善道路使交通更顺畅。在城市中拥堵的道路上增加一条 20 英里的车道可能会使平均交通速度提高 15 英里/小时。在这些道路上增加第二条车道不会带来同样的改善;这可能只会使平均速度再提高 5 英里/小时。如果交通拥堵已经消失,那么下一条额外的车道可能不会产生明显的差异。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物必须拆除才能腾出空间,每一条连续的车道都会造成更大的混乱。
当应用于音乐家的活动时,收益递减告诉我们,音乐家收入的每次连续增加都会对音乐的创造力产生较小的影响。
收益递减是拒绝任何音乐使用“应该”受版权保护的想法的第一个原因。试图保证所有者控制音乐使用的每一个可能方面或让他们在每一个可能的售后市场中都拥有经济利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扩展版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进步”。进一步的扩展只会增加公众为他们无论如何都会做的事情向所有者支付的费用。超出该点的版权扩展肯定是不可取的。
权衡
那些在扩展版权方面有既得利益的人从声称版权“应该”尽可能扩展开始讨论。但是收益递减的原则使得这种说法难以置信。因此,他们退回到版权应该扩展到最大限度地提高进步速度的立场。但这也是错误的,因为它忽略了其他权衡的存在。版权像任何其他政府项目一样,对公众施加成本和负担。收益可能不值得付出代价。
政府履行许多重要职能,但很少有人会说应该扩大任何一项职能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出。例如,政府修建道路,这非常有用。但很少有领导人会主张修建所有可以修建的道路。道路建设成本高昂,公民还有其他用途的资金。过度专注于道路建设意味着其他社会和个人需求将得不到满足。
同样的考虑也适用于个人决定。通过花费更多的钱,您可以购买更大更豪华的房子。在所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大多数人会更喜欢更昂贵的房子。但考虑到有限的资源,在某些时候在房子上花费更多的钱就会成为对资源的糟糕分配。
版权不会直接花费公共资金,但它确实对每个公民施加了成本——自由的丧失。版权的范围越广,我们支付的自由就越多。我们可能更愿意行使我们的一些自由,而不是将其交易出去。我们必须通过比较收益与成本来判断版权政策中的任何决定。
“激励”是错误的概念
为创作音乐提供金钱奖励的想法是基于误解。音乐家主要希望获得其他类型的奖励;他们必须这样做。很少有音乐家通过音乐发财;一个主要目标是财富的天才会在其他方面寻求财富。
事实上,心理学研究表明,对外部奖励(如利润)的渴望通常会阻碍创作活动,例如写音乐。能够把它们做好的人通常是那些主要为自己而做的人。
这并不是说音乐家不在乎是否得到报酬。大多数人希望通过音乐谋生,以便他们可以自由地投入时间。只要他们挣的钱足够生活,他们就会尽力创作音乐。我们可能希望他们赚的不仅仅是足够的生活,这样他们才能像大多数美国人一样生活。但为他们提供超出此范围的财富对公众几乎没有好处——这是一个收益递减的问题。
有了这种理解,让我们考虑一下如何设计 DAT 磁带税,以服务于版权的预期目的。
谁应该得到资金
如果 DAT 税的目的是更好地奖励音乐家和作曲家,那么收取的全部资金都应该流向他们——而不仅仅是 43%。音乐家和作曲家才是真正创作音乐的人。原则上,我们可以完全不需要唱片公司。
唱片公司确实提供了一项有用的服务:它们分发预先录制的音乐副本,通常是高质量的。这项服务被广泛使用,并且可能会继续如此。预先录制副本的购买者应该为这项服务付费是正确的。但是,为自己或朋友复制副本的听众不消费此服务;他们只使用音乐家和作曲家的作品。唱片公司的贡献只是附带的,它们的作用不是必不可少的。
分配资金
每位音乐家或作曲家应该获得多少税收收入?唱片公司的提案将按唱片销量比例分配资金。
根据该音乐家的作品被复制的程度或多或少地分配资金是有道理的。但是,严格的比例并不是最好的分配方式。如果每位音乐家都根据他或她的音乐的复制量严格按比例获得份额,那么很大一部分份额将使少数超级明星比现在更加富有。这对于促进音乐文化或多样性没有太大作用。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更有效地推广音乐:随着拷贝数量的增加,任何一位音乐人从税收收入中获得的分成逐渐减少。例如,我们可以计算一个“调整后的拷贝数量”,该数量在超过某个点后,增长速度会比实际数量慢。
逐渐减少分成的效果是将资金更广泛地分配,以支持更多音乐人达到足够的生活水平。这鼓励了多样性,而这正是版权应该发挥的作用。
美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一个资助艺术多样性的项目:NEA(国家艺术基金会)。然而,NEA的拨款涉及自由裁量权,这使得它们成为争议的中心,有时是因为少数公众强烈不喜欢某些作品,有时是因为几乎没有人特别喜欢它们。分配DAT税收收入也将支持不太受欢迎的音乐人。然而,它不会支持那些作品没有人喜欢的音乐人。此外,由于它不涉及自由裁量权,也没有任意决定,因此几乎没有理由针对任何特定情况提出反对意见。
[后来有人问了我一个有趣的问题:哪个组织会“管理”这些资金的分配。由于这是税收资金,政府机构应该征税并分配资金。私人组织不应参与其中。]
鼓励家庭复制
唱片公司的提议包括一项要求,即要使家庭听众难以进行复制。具体而言,它要求消费型DAT机拒绝复制在消费型DAT机上制作的副本。这项要求的论点是基于家庭复制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公平的假设。
过去,许多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它减少了音乐人的收入。DAT税使得这个理由过时了。一旦家庭复制通过DAT税为音乐人的收入做出贡献,那么阻止家庭复制的理由就消失了。
因此,如果采用DAT税,就不应限制复制DAT磁带的能力。家庭复制比唱片公司和唱片店更有效率;应该鼓励音乐爱好者尽可能多地使用家庭复制。
衡量每首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
如今,美国几乎所有录制的音乐都是在唱片店购买的;家庭复制只占很小一部分。这种情况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因为唱片店提供了一个人们可以找到特定作品或浏览各种选择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保持不变的同时,我们通常可以通过计算唱片销量来相当准确地估计给定作品的受众。
最终,家庭复制可能会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从销量数据估算其程度可能不令人满意。对于那些在没有唱片公司帮助下独立发行的音乐人来说,这已经不令人满意了;而且如果任何音乐人需要额外的支持,这些人就是。我们需要另一种方法来估算任何给定作品的使用情况,以便分配税收资金。
我们可以通过调查来做出这些估计。调查人员会不时要求随机选择的公众成员展示他们制作的受版权保护的音乐的副本。被询问的公民不必回答。但是,制作副本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和内疚感,因此大多数人都会乐于参与。粉丝们会希望被选中,以便他们可以为他们最喜欢的音乐团体做出贡献。
为了使调查更有效率和基础更广泛(从而更准确),可以将其自动化。调查机构可以将可读写存储卡邮寄给选定的参与者,参与者将其短暂连接到他们的DAT设备,然后将其寄回。通过适当的设计,调查机构将无法知道是谁发送了任何特定的卡,从而无法获得有关谁复制了什么的信息,但他们仍然可以获得准确的总数。
结论
唱片公司已经提出了一项极好的计划,即向公众征税以增加他们自己的收入,但这并不是版权的合法目的。通过适当关注版权的目的,而不是过去的方法,我们可以设计一个系统,在支持音乐人的同时,赋予公民自由复制音乐的权利。
您可以做什么
[本节在今天不再适用;因为为时已晚,DAT税法案已于1992年通过,而且DAT录音机现在已经过时了。然而,在互联网上共享副本合法化的世界中,相同的方法可以支持音乐人和其他艺术家。]
唱片公司的游说者正在努力通过他们的DAT税收形式。几乎没有有组织的反对,也没有公开辩论。他们的法案已经从参议院委员会送出。
本文提出了唱片公司计划的替代方案。为了使这种替代方案或任何替代方案有机会,我们必须首先阻止唱片公司计划的仓促通过。为了帮助实现这一目标,请写信给
众议员巴尼·弗兰克437 Cherry St
West Newton, MA 02165 参议员梅岑鲍姆
美国参议院
华盛顿特区 20510 众议院知识产权小组委员会
众议院
华盛顿特区 20515
敦促国会否决唱片公司的法案,以便能够适当考虑此替代方案和其他替代方案。写一封简短的信只需要几分钟,但与其他人的信件相结合,它可以产生很大的好处。
如果您认识任何音乐人、作曲家或词曲作者,请给他们提供本文的副本。许多音乐人更喜欢这种替代方案,而不是唱片公司的税收计划,并且他们强烈地希望采取行动来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