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基金会关于埃尔德雷德诉阿什克罗夫特案的法庭之友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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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618 号



美利坚合众国最高法院

埃里克·埃尔德雷德,等人
请愿人,



约翰·D·阿什克罗夫特,以其官方身份
担任司法部长,
被申请人。


就向美国提出的调卷令
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
巡回上诉法院


自由软件基金会的
法庭之友简报
以支持请愿人


埃本·莫格伦
记录律师
西 116 街 435 号
纽约州纽约市 10027
(212) 854-8382

法庭之友律师

提出的问题

  1. 上诉法院是否在以下裁决中犯错:根据《版权条款》,国会是否可以通过按次通过名义上的“有限”延期来无限期地延长现有版权的期限?

权威列表

案例

  • 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250 U.S. 616 (1919) 10
  • 达西诉艾伦案(垄断案),
    11 Co. Rep. 84 (1603) 5
  • 埃尔德雷德诉雷诺案,239 F.3d 372 (CADC 2001) 7, 全部
  • 费斯特出版公司诉乡村电话
    服务公司案,499 U.S. 340 (1991) 7,11,12
  • 戈尔茨坦诉加利福尼亚州案,412 U.S. 546 (1973) 12
  • 哈珀与罗出版社公司诉国家
    企业案,471 U.S. 539 (1985) 9
  • 夏威夷住房管理局诉
    米德基夫案,467 U.S. 229 (1984) 14
  • 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376 U.S. 254 (1964) 10
  • 雷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案,
    521 U.S. 844 (1997) 10
  • 旧金山艺术与体育公司诉
    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案,
    483 U.S. 522 (1987) 9
  • 施纳珀诉福利案,667 F.2d 102 (CADC 1981) 11
  • 胜家制造公司诉六月制造公司案,163 U.S. 169 (1896) 11
  • 商标案,100 U.S. 82 (1879) 11
  • 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诉巴内特案,
    319 U.S. 624 (1943) 10

宪法、法规和条例

  •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 8 款,第 8 条 3,全部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7,全部
  •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13,14
  • 1709 年《版权法》(安妮法令),
    8 安妮,c. 19 6
  • 1790 年《版权法》,1 法律 124 6
  • 索尼·博诺版权期限
    延长法案,公共法案第 105-298 号,
    第一部分,112 法律 2827 3,全部
  • 《垄断法》,21 Jac. I, c. 3 5

其他材料

  • 约海·本克勒,《自由如空气,公共
    使用:关于公共领域封闭的
    第一修正案约束》,
    74 N.Y.U.L. Rev. 354 (1999) 8
  • 威廉·布莱克斯通,《英国法律评注》(1769) 5
    威廉·布莱克斯通,《英国法律评注》(1769) 5
  • 马萨诸塞湾殖民地
    和省的宪章和普通法(波士顿,1814 年)6
  • 144 Cong. Rec. H9951 (每日版,1998 年 10 月 7 日) 3
  • 托马斯·I·爱默生,《表达自由的制度》(1970) 9
    托马斯·I·爱默生,《表达自由的制度》(1970) 9
  • 马克斯·法兰德,《1787 年联邦
    会议记录》(1937) 6
  • 乔治·李·哈斯金斯,《早期马萨诸塞的
    法律与权威》(1960) 6
  • 梅尔维尔·B·尼默,《版权是否会删减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
    第一修正案保障?》,17 UCLA L. Rev. 1180 (1970) 8
  • 马克·罗斯,《作者与所有者:
    版权的发明》(1993) 6
  • 塞西莉·维奥莱特·韦奇伍德,《国王的和平》(1955) 5

第 01-618 号



美利坚合众国最高法院

埃里克·埃尔德雷德,等人
请愿人,



约翰·D·阿什克罗夫特,以其官方身份
担任司法部长,
被申请人。


就向美国提出的调卷令
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
巡回上诉法院


自由软件基金会的
法庭之友简报
以支持请愿人


法庭之友的利益

本简报代表自由软件基金会提交,该基金会是一家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慈善机构。[1] 基金会认为,人们应该可以自由地学习、共享和改进他们使用的所有软件,就像他们可以自由地共享和改进他们烹饪的所有食谱一样,并且这项权利是技术社会中自由表达体系的重要方面。自 1985 年以来,基金会一直致力于实现这一目标,通过直接开发和分发软件,并帮助他人开发和分发软件,这些软件的许可条款允许所有用户复制、修改和重新分发作品,只要他们依次给予他人使用、修改和重新分发的相同自由。基金会是 GNU 操作系统的最大单一贡献者(如今,在从 PC 到超级计算机集群的计算机中广泛使用的 GNU/Linux 变体)。基金会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最广泛使用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涵盖 GNU 操作系统的主要组件以及在世界各地数千万台计算机上使用的数万个其他计算机程序。基金会非常关注使用和发展版权法来鼓励共享,并保护用户和公共领域的权利。

论点总结

实际上,索尼 [博诺] 希望版权保护期限永远持续下去。
——众议员玛丽·博诺
144 Cong. Rec. H9951 (每日版,1998 年 10 月 7 日)

如果已故众议员博诺认为这是可能的,那么他就错了。上诉法院在以下判决中犯错:那些与他抱有相同目标的国会议员,仅仅因为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法令而不是一项单一的法规,就可以实现《宪法》明确禁止的目标。

没有人认真地认为,国会可以通过将实现目标的手段划分为多项法规来实现明确未经授权的目标。然而,上诉法院认为,只要每项单独的法规都规定了精确的数值增量,国会就可以无限期地延长现有版权的寿命。这一结论与《版权条款》(第一条第 8 款,第 8 条)的文字在其自然意义上直接冲突。此外,英格兰和英属北美地区的宪法历史明确指出“有限期限”对于控制所有国家授予的垄断(版权和专利是其中的物种)的重要性。正是这些邪恶导致英国和英属北美宪法律师坚持皇家垄断和法定垄断的严格限制期限,并将这一要求纳入第一条的《版权条款》中,索尼·博诺版权期限延长法案(CTEA)(公共法案第 105-298 号,第一部分,112 法律 2827),在本案中存在对现有版权的回溯性延期。

在版权领域,有限期限要求通过不断丰富公共领域来保护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我们自由表达宪法制度的重要资源。正如本法院先前承认的那样,版权体系的几个方面代表了宪法要求的对国会被授权授予的垄断性质的限制。有限期限不仅因为其在文本本身中的存在而成为国会权力的一项特别重要的宪法限制(这超越了合理使用和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文本隐含限制),而且还在于它所服务的功能:保护公共领域的公共资源。

《版权期限延长法案》(CTEA) 不符合宪法,它无视有限期限的明确意图,危及公共领域的共享资源。如果国会像检察长似乎认为的那样,单方面缩短版权期限,迫使一些作品提前数十年进入公共领域,毫无疑问,版权产业会攻击这项立法,认为这是一种侵占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国会采取行动,将联邦政府每项 50 年的租约延长 99 年,并收取政府目前的租金,那么毫无疑问,这将需要进行赔偿。国会不应被允许侵占公众在公共领域拥有的归属权益,正如它不能侵占版权持有人的原始版权期限或任何不动产的租赁权益一样。宪法规定的自由表达制度、《版权条款》的措辞以及我们的传统历史都要求必须如此。

论点

一、制宪者希望版权是一种为期有限的、授予作者作品的法定垄断

“在有限时间内” 这几个词出现在《版权条款》、第一条第 8 款第 8 项中,是由于长期以来对国家授予垄断权的宪法弊端的痛苦经验。从 17 世纪开始,时间限制的要求就成为处理皇家或法定垄断中固有权力滥用的基本宪法机制。伊丽莎白女王使用专利垄断某些贸易作为从垄断利润竞标者那里筹集资金的手段,引发了 *Darcy* v. *Allen* 案(*垄断案*),11 Co. Rep. 84 (1603),其中皇家关于制作和分销扑克牌的专利垄断被判无效。议会在 1624 年通过了《垄断法》,21 Jac. I, c. 3,该法案宣布只有议会可以授予法定垄断权,但仅限于新发明,且期限不得超过 14 年。*参见* 4 William Blackstone,《英国法律评论》*159 (1769)。查理一世在他专制统治时期规避了这一宪法限制;由此产生的皇家垄断是导致英国内战前几年的一项重大不满。*参见* Cecily Violet Wedgwood,《国王的和平》156-62 (1955)。

与查理一世政府不和的美国殖民者也察觉到了政府垄断的弊端;早在 1641 年,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就颁布法令,“我们这里不得授予或允许垄断,除非是那些对国家有利的新发明,而且期限很短”。《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和省的宪章和一般法律》170 (波士顿,1814);另见 George Lee Haskins,《早期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和权威》130 (1960)。

在起草 1709 年的《版权法》,即著名的“安妮法案”时,起草者坚持比包括约翰·洛克在内的作者提出的期限更严格的有限期限;他们采用了《垄断法》中的 14 年期限。*参见* Mark Rose,《作者和所有者:版权的发明》44-47 (1993)。安妮法案规定的期限,即 14 年,如果作者在第一个期限内幸存下来,可以续期 14 年,被第一届国会在 1790 年的《版权法》中采纳。*参见* 1709 年《版权法》,8 Anne, c. 19;1790 年 5 月 31 日法案,1 Stat. 124-25。

宪法的制定者在起草第一条时一致接受了版权的有限期限概念,没有进行实质性讨论。*参见* 2 Max Farrand,《1787 年联邦会议记录》,第 321-325、505-510、570、595 页 (1937)。[2] 这样做,正如随后 1790 年《版权法》中采用《垄断法》中的年限条款所表明的那样,制宪者和第一届国会充分意识到通过限制其期限来控制法定垄断所造成的危害的悠久历史。

“有限时间”限制的宪法重要性不能像上诉法院的推理那样被削弱,即给予国会分期创建永久垄断的机会,正如国会不能消除原创性的宪法要求一样。 *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 Inc.*, 499 U.S. 340, 346-347 (1991)。上诉法院的结论从根本上是错误的,即“文本或历史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如果版权的年限可以在以后再延长一个 ‘有限时间’,那么该年限就不是 ‘有限时间’。” *Eldred* v. *Reno*, 239 F.3d 372, 379 (CADC 2001)。在这方面,不应孤立地判断 CTEA。问题是,在过去 40 年里,垄断期限被延长了 11 次,导致公共领域几乎停止扩大,而提交法院审理的法令更是将每项现有版权的归属期限推迟了数十年,文本或历史中是否有任何内容表明这在宪法上是不可接受的。

二、《版权条款》所体现的历史政策对于协调版权垄断与自由表达系统至关重要

有限时间原则在限制法定垄断造成的危害方面很重要,但在版权领域,它具有更重要的作用。版权的有限期限确保公共领域,即人类共同文化的巨大存储库,得到持续补充。公共领域是社会创造力的跳板,是实现创新的自由复制和交换区域。正如 Yochai Benkler 所精辟地指出,一个充满活力且不断扩大的公共领域的存在,调和了版权制度的专有权与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表达制度的根本目标。*参见* Yochai Benkler,《像空气一样自由,可以共同使用:第一修正案对公共领域封闭的限制》,74 N.Y.U.L. Rev. 354, 386-394 (1999)。下级法院轻易地驳回了请愿者对第一修正案的担忧,这是错误的。该法院首先在其意见中认为,第一修正案的要求可以通过表达和思想之间的区别来“完全”满足,然后,任何受版权保护但受合理使用辩护约束的材料,在自由表达方面都受到了如此充分的保护,以至于不可能产生任何第一修正案的主张。239 F.3d, 第 375-376 页。

这个立场显然是错误的。下级法院承认,国会试图使版权永久化的行为 *原封不动地* 会被《版权条款》的措辞所禁止。*同上*,第 377 页。但是,即使通过重复的回溯延期,以零星的方式实现永久性的诡计,在某种程度上规避了《版权条款》的明确命令,它也不会因此使第一修正案失效。正如伟大的版权学者梅尔维尔·尼默 (Melville Nimmer) 所问:

如果我可以永久拥有黑亩地,为什么不能永久拥有《黑骏马》?答案在于第一修正案。在有形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永久所有权方面,没有任何需要权衡的反对言论利益。对于文学作品或版权,存在这样的言论利益。

梅尔维尔·B·尼默,《版权是否会剥夺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论和新闻自由?》,17 UCLA L. Rev. 1180, 1193 (1970)。

上诉法院的立场也没有得到本法院判决的支持。相反,正如本法院的案例清楚地表明的那样,版权和相关表达方面的法定垄断必须像其他任何言论管制一样,符合第一修正案的要求。在 *Harper & Row, Publishers, Inc.* v. *Nation Enterprises*, 471 U.S. 539 (1985) 案中,本法院驳回了它所描述的“公共人物版权例外”,因为它发现“第一修正案保护已经体现在《版权法》对事实和思想的区别,以及合理使用传统上提供的学术和评论的自由度中”。*同上*,第 560 页。因此,法院表示,它发现“没有理由”进一步扩大合理使用原则。*同上*。这绝不意味着,正如上诉法院不知何故得出的结论那样,*Harper & Row* 作为对所有后续版权法规的所有第一修正案挑战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参见* 239 F.3d,第 375 页。在 *San Francisco Arts & Athletics, Inc.* v. *United States Olympic Committee*, 483 U.S. 522 (1987) 案中,本法院对一项向 “奥林匹克” 一词授予特殊准商标保护的法规应用了标准的第修正案分析,询问“对第一修正案自由的附带性限制是否大于为了促进重大的政府利益所必需的”。*同上*,第 537 页(省略引文)。

第一修正案厌恶表达受限的真空。通过对现有材料的批评、模仿、修改和重新编排来创作新作品是所有艺术和科学领域有文化教养的标志。第一修正案不仅建立了一系列独立的原则,而且还建立了一个 “自由表达制度”。*参见* Thomas I. Emerson,《自由表达制度》(1970)。我们对 “不受限制、强有力且广泛开放” 的公共辩论、*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案*, 376 U.S. 254, 270 (1964),一个 “思想市场”、*里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案*, 521 U.S. 844, 885 (1997);*参见* *Abrams* v. *United States*, 250 U.S. 616, 630 (1919),那里不允许 “规定什么是正统的” *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诉*巴内特案*, 319 U.S. 624, 642 (1943),这些宪法承诺要求我们对所有限制思想形成和表达的措施持高度怀疑态度。倾向于建立思想表达垄断的法律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以保护我们最基本的自由。 《版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在其下颁布的立法受到这种审查,而是确立了使法定垄断和言论自由能够共存的原则。其中,时间限制原则绝非最不重要。上诉法院拒绝在国会零星、无限期地、全面延长版权的更广泛政策背景下,并结合《版权条款》本身确立的目的来考虑当前立法的影响,它未能履行其保护自由表达制度无价利益的职责。

A. 无限期延长现有作者作品垄断期限与《版权条款》和《第一修正案》都不相符

正是因为在表达中创建专有权不可避免地涉及思想垄断的某些危险,因此,所有表达专有权的时间限制对于版权和第一修正案的共存至关重要。在某个特定时刻,所有排他性权利都必须终止。根据我们的宪法,每部作品的归属权都不可撤销地归属于公众。

这种归属权在宪法上不是可选择的。在专利方面,本法院将归属权描述为一种 “条件”,即受临时法定垄断约束的作品在专利到期后将进入公共领域。*Singer Mfg. Co.* v. *June Mfg. Co.*, 163 U.S. 169, 185 (1896)。

尽管存在这一明显的宪法原则,但上诉法院认为,只要国会通过重复延长所有现有版权的名义上的 “有限” 期限,就可以在版权中建立永久性垄断。这一裁决与《版权条款》和第一修正案的精神相悖。上诉法院错误地认为,根据其自身的先例,*参见* *Schnapper* v. *Foley*, 667 F.2d 102, 112 (1981),包含《版权条款》的单个短语,授权国会 “通过在有限的时间内保护作者和发明家对其各自的著作和发现的专有权,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并没有通过其对目的的声明对国会施加任何实质性限制。但是,上诉法院承认,正如它必须承认的那样,本法院的案例清楚地表明,国会的权力确实受到《版权条款》的限制,因此它的努力是为了瓦解一个由二十七个单词组成的单个短语,目的是表明前九个单词在宪法上是无关紧要的。

本法院在商标案件Trademark Cases),100 U.S. 82(1879年)中首次裁定,并在费斯特案Feist, supra),499 U.S.,第346-47页中重申,国会不能在宪法上削弱原创性的要求,将版权范围扩展到使用已存在的表达的作品,或者作者在收集和整理现有信息方面的努力没有建立宪法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创造力”。然而,根据上诉法院的说法,原创性原则仅仅源于“写作”和“作者”这两个词,而没有从版权条款开头的目的声明中获得丝毫支持。

在第一条第8款中列举的立法权力中,版权条款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包含了目的声明;唯有它“既描述了国会可能寻求的目标,也描述了实现目标的手段。”戈尔茨坦诉加利福尼亚州案Goldstein v. California),412 U.S. 546, 555 (1973)。采纳一种否认起草者特意且不寻常地包含的文字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解读,是一种难以置信的宪法解释方式。

然而,即使不参考该条款的开头,本法院之前的意见也表明上诉法院误解了解释的任务。上诉法院以纯粹形式化的方式对待“有限的时间”这个词,因此,在1962年开始的十次相互关联的延期之后,将所有即将到期的版权作品实质上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达一代人之久,CTEA将现有期限延长二十年,并没有引起任何实质性的宪法问题,因为新的二十年延长期限在数值上是确定的。然而,对这些词语采取同样形式化的、反语境的方法,将导致本法院在费斯特案中否决的结果:电话簿无疑是“著作”,正如CTEA中包含的期限延长是“有限的”一样。

B. 《第五修正案》禁止对此类涉及有形财产权的立法行为,并且没有任何宪法上的理由允许对自由表达采取对普通财产不可采取的措施

根据上诉法院判决的逻辑,而该逻辑显然得到了本法院检察长官的支持,国会可以通过一项缩短现有版权期限的法案,将大量当前受保护的作品重新分配到公共领域。如果该法案只是规定版权期限缩短至十四年,根据上诉法院的说法,这将满足“有限的时间”的要求,法院没有必要调查这种改变是否促进了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尽管版权持有人很可能会争辩说,这种对现有版权期限的修改剥夺了他们所谓的“版权交易”本应“确保”的利益。

但是,版权交易是双向的:“确保”作者在有限的垄断下获得回报,以换取作品回归公共领域。以牺牲第一产业为代价来增加复归利益,在概念上与以牺牲复归利益为代价增加版权持有人的垄断没有什么不同,而复归利益是整个社会和自由表达体系的利益。为了增加垄断者的利益而缩小或消除公共领域,垄断者的作品已经在依赖于先前权利分配的情况下创作出来,这既不能促进知识的进步,也不尊重公共领域健康中至关重要的言论自由利益。[3]

《第五修正案》的征用条款也不允许对不动产中的权益条款进行这种无偿的立法调整。版权——考虑到其普通法起源,这并不令人意外——采用了著作权作品中本质上熟悉的“产权”结构,从一段年限或终身权益加上一段年限的转让开始,最终回归公共领域。本法院裁定,立法修改这种产权,以达到私人之间的再分配目的,破坏或限制不动产中的复归权益,属于《征用条款》含义内的“公共用途”,如果给予补偿,则是合宪的。夏威夷住房管理局诉米德基夫案Hawaii Housing Authority v. Midkiff),467 U.S. 229 (1984)。但是,从来没有人建议国会或州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延长所有现有租赁的期限,消除或无限期地推迟复归权益,从而在不支付补偿的情况下实现类似的大规模财富转移给当前的承租人。

《第五修正案》禁止在现有不动产权利受到干涉的情况下所不允许的事情,在通过立法改变产权规则而破坏的权利是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利的情况下,也不应该是允许的。上诉法院轻蔑地认为请愿者寻求强制执行使用他人版权作品的权利。239 F.3d,第376页。相反,请愿者仅仅主张其有权使用本应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这是特定法定垄断权被授予时生效的法律所要求的,如果不是因为国会不合宪的干预的话。

三、当法定垄断期限被延长时,尤其需要警惕滥用和腐败的危险,这应作为严格的宪法审查依据

在我们共和国的第一个世纪,版权期限延长了一次。在接下来的七十年里,它又延长了一次。自1962年以来,版权期限定期延长,增量从一年到二十年不等,受美国版权保护的作品流入公共领域几乎停止了。本法院审理的法规将《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材料的权利推迟到除法定垄断持有人之外的任何人的权利,又推迟了一代人。

没有任何立法模式能比这更清楚地表明,正是宪法制定者及其先辈所反对的,并引起版权条款及其“有限的时间”要求的那些罪恶的存在。当我们在争取宪法自由的斗争中的前辈们意识到垄断权授予中的腐败危险时,他们所担心的危险来自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可能会利用其权力授予此类垄断权,以筹集独立于立法机构的资金。在我们的时代,风险在于立法机构,它被第一条第8款授予了创造这种垄断权的权力,将利用这一权力来使版权持有人受益,从而损害公共领域的利益。这样的目的——将自由表达系统变成一系列私人领地,以造福垄断者,他们可能会选择以竞选捐款的形式返还从民众那里榨取的一小部分垄断租金——是版权条款的明确措辞和《第一修正案》所禁止的。使用重复的临时延期来实现永久性的效果,并不比所有各方都承认违宪的单一法案更不危险。相反,这种立法行为增加了腐败的风险,而没有减少对公共领域的损害。

结论

也许已故的众议员博诺确实认为版权应该永远存在。任何立法者都可能持有这种观点,这表明我们已经陷入对自由表达系统基本部分的危险程度。本法院应裁定,CTEA 中现有版权期限的延长违反了版权条款和《第一修正案》的要求。上诉法院的判决应予撤销。

谨呈。

埃本·莫格伦
记录律师
西 116 街 435 号
纽约州纽约市 10027
(212) 854-8382

法庭之友律师

  • 1 双方的律师都同意提交此摘要,并且这些同意书已提交给本法院书记员。双方的律师均未参与撰写此摘要,并且除该法庭之友及其律师外,没有其他人为该摘要的准备和提交做出任何金钱贡献。
  • 2 唯一做出的修改是将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平克尼最初建议的“确定”时间的短语替换为,授予垄断权。参见 3 id., 第 122 页。
  • 3 当上诉法院认为“[保] 留对原本会消失的作品的访问权——不是进入公共领域而是消失——‘促进进步’,正如刺激创作新作品一样”时,它低估了公共领域贫乏的重要性。239 F.3d,第 379 页。这显然是指版权持有者在立法过程中提出的主张,即某些类别的作品,特别是电影,除非延长版权垄断权,否则不会被实际保存。指出这种授予版权垄断权的原则与宪法规定的原创性要求相冲突就足够了:国会不能选择通过向保管人授予长达数十年的复制和发行法定垄断权来保存书籍、电影或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