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还是权力?
作者:Bradley M. Kuhn 和 Richard M. Stallman对自由的热爱是对他人的热爱;对权力的热爱是对自我的热爱。—威廉·哈兹利特
在自由软件运动中,我们主张软件用户的自由。我们通过审视对美好生活方式至关重要的自由,以及允许有用的程序促进善意、合作和协作的社区来形成我们的观点。我们的自由软件标准明确了程序用户为了在社区中合作所需的自由。
我们既主张程序员的自由,也主张其他用户的自由。我们大多数人都是程序员,我们希望自己以及你们都享有自由。但是,我们每个人都使用他人编写的软件,我们希望在使用该软件时也享有自由,而不仅仅是在使用自己的代码时。我们主张所有用户的自由,无论他们是否经常编程、偶尔编程或根本不编程。
然而,我们不提倡的一种所谓的自由是“为自己编写的软件选择任何你想要的许可的自由”。我们拒绝这种自由,因为它实际上是一种权力,而不是自由。
这种经常被忽视的区别至关重要。自由是指能够做出主要影响你自己的决定;权力是指能够做出对他人影响大于对你自己的决定。如果我们把权力与自由混淆,我们将无法维护真正的自由。
将程序变为专有软件是一种权力的行使。今天的版权法赋予软件开发人员这种权力,因此他们并且只有他们才能选择强加给其他人的规则——相对少数的人为所有用户做出基本的软件决定,通常是通过剥夺他们的自由。当用户缺乏定义自由软件的自由时,他们无法知道软件在做什么,无法检查后门,无法监控可能的病毒和蠕虫,无法找出正在报告哪些个人信息(或者即使他们发现了也无法阻止报告)。如果软件坏了,他们无法修复;他们必须等待开发人员行使权力来修复。如果它根本不符合他们的需求,他们就只能被迫接受。他们无法互相帮助改进它。
专有软件开发人员通常是企业。我们自由软件运动并不反对商业,但我们已经看到,当一家软件企业拥有向软件用户强加任意规则的“自由”时会发生什么。微软是拒绝用户自由可能导致直接伤害的一个令人震惊的例子,但这并不是唯一的例子。即使没有垄断,专有软件也会损害社会。选择主人不是自由。
关于软件权利和规则的讨论往往只关注程序员的利益。世界上很少有人经常编程,而拥有专有软件企业的人则更少。但是,现在大多数人都在使用计算机(特别是智能手机),因此会使用软件,因此软件开发人员现在控制着他们生活、做生意、交流和娱乐的方式。 “(仅限开发人员)选择自由”的口号并没有解决伦理和政治问题。
如果“代码即法律”,(1) 那么我们面临的真正问题是:谁应该控制你使用的代码——是你,还是少数精英?我们认为你有权控制你使用的软件,而赋予你这种控制权是自由软件的目标。
我们认为你应该决定如何处理你使用的软件;然而,今天的法律并不是这样说的。当前的版权法使我们处于对我们的代码用户的权力位置,无论我们是否喜欢。对这种情况的道德回应是宣布每个用户的自由,正如权利法案本应通过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来行使政府权力一样。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正是为此而设:它让你可以控制自己对软件的使用,同时保护你免受其他人想要控制你决策的影响。
随着越来越多的用户意识到代码即法律,并开始觉得他们也应该享有自由,他们将看到我们所主张的自由的重要性,就像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欣赏我们开发的自由软件的实际价值一样。
脚注
- 威廉·J·米切尔,《比特之城:空间、地点和信息高速公路》(马萨诸塞州剑桥: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95 年),第 111 页,引自劳伦斯·莱西格的《代码和其他网络空间法律,第 2.0 版》(纽约州纽约市:基础图书,2006 年),第 5 页。
本文发表在自由软件,自由社会:理查德·M·斯托曼精选论文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