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海盗党纲领如何反噬自由软件
作者:理查德·斯托曼注意:每个海盗党都有自己的纲领。他们都呼吁减少版权权力,但具体内容各不相同。这个问题可能不适用于其他政党的立场。
瑞典版权行业的霸凌行为促使第一个以减少版权限制为纲领的政党——海盗党的成立。其纲领包括禁止数字限制管理、将非商业共享已出版作品合法化,以及将商业用途版权期限缩短至五年。出版五年后,任何已出版作品都将进入公共领域。
我总体上支持这些改变;但瑞典海盗党选择的具体组合在自由软件的特殊情况下适得其反。我相信他们无意伤害自由软件,但结果会是这样。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和其他著作权共享许可证使用版权法来捍卫每个用户的自由。GPL 允许每个人发布修改后的作品,但必须在相同的许可证下进行。未修改作品的再发行也必须保留许可证。并且所有再发行者都必须允许用户访问软件的源代码。
瑞典海盗党的纲领将如何影响受著作权共享保护的自由软件?五年后,其源代码将进入公共领域,专有软件开发人员将能够将其包含在其程序中。但反过来呢?
专有软件不仅受版权限制,还受 EULA(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限制,并且用户没有源代码。即使版权允许非商业共享,EULA 也可能禁止。此外,用户没有源代码,无法控制程序运行时会做什么。运行此类程序就是放弃您的自由,并将控制权交给开发人员。
那么在 5 年后终止该程序的版权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不会要求开发人员发布源代码,而且可能大多数人永远不会这样做。用户仍然被拒绝访问源代码,仍然无法自由使用该程序。该程序甚至可能有一个“定时炸弹”,使其在 5 年后停止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领域”的副本根本无法运行。
因此,海盗党的提议将允许专有软件开发人员在 5 年后使用受 GPL 保护的源代码,但不会允许自由软件开发人员使用专有源代码,无论 5 年还是 50 年后。自由世界将得到坏处,但得不到好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 EULA 的做法将使专有软件有效地从 5 年版权的一般规则中获得豁免——而自由软件没有这种待遇。
我们还使用版权来部分转移软件专利的危险。我们无法使我们的程序免受专利的侵害——在允许专利的国家/地区,没有程序可以免受软件专利的侵害——但至少我们可以防止它们被用来使程序实际上不自由。瑞典海盗党提议废除软件专利,如果这样做,这个问题将消失。但在实现这一目标之前,我们绝不能失去我们唯一的专利保护。
瑞典海盗党宣布其纲领后,自由软件开发人员注意到了这种影响,并开始为自由软件提出一项特殊规则:延长自由软件的版权期限,以便它可以继续受著作权共享保护。这项针对自由软件的明确例外将抵消专有软件的实际例外。我认为,即使十年也应该足够了。然而,该提案遭到了海盗党领导人的抵制,他们反对为特殊情况延长版权期限的想法。
我可以支持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受 GPL 保护的软件的源代码在 5 年后进入公共领域,前提是它对专有软件的源代码具有相同的影响。毕竟,著作权共享是一种实现最终目标(用户自由)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而且我宁愿不成为更强版权的倡导者。
因此,我建议海盗党纲领要求专有软件的源代码在二进制文件发布时进行托管。托管的源代码将在 5 年后发布到公共领域。与其使自由软件成为 5 年版权规则的正式例外,不如消除专有软件的非正式例外。无论哪种方式,结果都是公平的。
一位海盗党支持者提出了第一个建议的更通用变体:一项通用计划,即随着公众在使用作品时被授予更多自由,版权期限也会延长。这样做的好处是,自由软件成为变化版权期限的通用模式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孤立的例外。
我更喜欢托管解决方案,但这些方法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避免专门针对自由软件的偏见影响。可能还有其他解决方案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无论如何,瑞典海盗党应该避免对一场旨在保护公众免受掠夺性巨头的侵害的运动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