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德里克·朗文章的评论

理查德·斯托曼提出了与罗德里克·朗的文章 [1]中一些不同的观点。

自由软件运动的理念与社会民主主义(美国自由主义)观点以及自由放任主义(美国自由意志主义)观点相兼容。

自由软件是关于自由的问题。从我们的角度来看,究竟使用哪种法律机制[2]来剥夺软件用户的自由只是一个实现细节。无论它是通过版权、合同还是其他方式完成的,剥夺公众形成社区和合作所必需的自由都是错误的。这就是为什么将自由软件运动理解为专门反对软件版权是不准确的。它既多于又少于此。

然而,你经常会听到右翼意识形态的人以模糊的方式辩称,某种一般的财产权道德原则迫使我们放弃自由,接受版权制度,而不管这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方式。右翼自由意志主义者的反驳,来自一个将财产权视为最高道德原则的群体,是有用的反驳。它表明,即使你崇拜实物财产的权利,你也没有义务接受版权。


[1] 反对知识产权的自由意志主义案例。罗德里克·T·朗,1995年。

[2]…或技术机制,例如隐藏源代码,或Tivo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