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 放弃理智,声称 GPL 无效
作者:Eben Moglen [*]200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
现在大势已去,SCO 正面临其法律立场的瓦解,它声称“执行其知识产权”,实际上却大规模侵犯他人的权利。该公司及其律师已经抛弃了法律责任的假象。《华尔街日报》上周刊登了 SCO 的外部律师 Mark Heise 的声明,质疑自由软件基金会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GPL) 的“合法性”。GPL 既可以防止 SCO 对自由软件用户提出的毫无根据的许可费索赔,又可以禁止 SCO 继续分发 Linux 内核,这种分发行为了侵犯了全球数千名内核贡献者的版权。正如 IBM 最近提交的反诉,指控 SCO 侵犯版权和违反 GPL 所显示的那样,GPL 是社区抵抗 SCO 不当行为的法律防御堡垒。因此,人们自然会期望 SCO 提出针对 GPL 及其在当前情况下的应用的最佳论据。但是,根本不存在最佳论据;甚至连好的论据都没有,而且 SCO 的律师实际所说的都是公然的、不专业的胡言乱语。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Heise 先生宣布,SCO 将以 GPL 允许被许可人复制其涵盖的程序为由,挑战 GPL 的“合法性”,而版权法只允许制作一份副本。《华尔街日报》援引 Heise 先生的话说,GPL“被联邦版权法所取代”。
这个论点是无聊的,我的意思是 Heise 先生或任何其他律师将其提交给法院都是违反职业义务的行为。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没有任何版权许可证可以允许被许可人制作许可程序的多个副本。这不仅使 GPL “非法”。Heise 先生的所谓理论也会使 BSD、Apache、AFL、OSL、MIT/X11 和所有其他自由软件许可证失效。它会使微软的共享源代码许可证失效。它还会消除微软分发 Windows 操作系统的方法,该方法由硬盘制造商预加载到他们向 PC 制造商交付的数十万个磁盘驱动器上。根据 Heise 先生的说法,磁盘驱动器和 PC 制造商制作微软操作系统多个副本所依据的许可证也违反了法律。雷德蒙德会感到惊讶的。
当然,Heise 先生的声明纯粹是无稽之谈,基于对《版权法》的有意误读,这种误读在任何法学院版权考试中都会不及格。Heise 先生指的是美国《版权法》第 117 条,该条款标题为“对专有权利的限制:计算机程序”,其中规定:
(a)尽管有第 106 条的规定,但计算机程序的所有者为了在与机器结合使用计算机程序的过程中创建必要的步骤,或者
(1)为了使用,而创建或授权创建该计算机程序的另一个副本或改编版本,并且该副本或改编版本没有以其他方式使用,或者
(2)该新的副本或改编版本仅用于存档目的,并且如果继续拥有该计算机程序的权利终止,则所有存档副本均会被销毁,那么这不构成侵权行为。
正如该语言明确表明的那样,第 117 条规定,尽管该法案通常禁止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复制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但在计算机程序的情况下,人们可以在没有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出于特定目的制作甚至更改作品。声称此条款限制版权所有者通过许可其专有权利允许的内容,是完全虚假的。它在成文法语言、立法历史、判例法或版权制度背后的宪法政策中都没有得到支持。如果将这个论点实际提交给法院,它肯定会失败。
这项令人震惊的声明的发布实际上对于自由软件的开发人员和用户来说是好消息。这表明 SCO 对 GPL 没有任何辩护理由;它已经诉诸于无稽之谈,让投资者认为它可以逃避不可避免的清算之日。SCO 完全放弃理智的那一天,远未标志着对 GPL 活力的重大威胁的开始,而是证实了 GPL 的力量及其在保护自由方面的重要性。
[*] Eben Moglen 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授。他无偿担任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法律总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