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基金会关于 W3C 联盟“免版税”专利政策的立场

2003 年 6 月 1 日重写

我们的立场

自由软件基金会,由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莫格伦教授代表,自 2001 年 11 月起参加了 W3C 联盟专利政策工作组的工作。目前的 W3C 专利政策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免版税”或“RF”专利许可,这是在保护万维网免受专利限制标准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它仍然存在缺陷,因为一个漏洞允许对这些专利许可设置条件,从而禁止对标准进行自由软件的实现。

问题来自于专利持有人被允许在其免版税专利许可中加入的“使用领域”限制。这些限制规定,您被允许使用受专利保护的想法,但只能按照指定的方式精确地实施该标准,而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实施。因此,如果您更改代码以哪怕稍微偏离规范,专利许可将不再保护您免受因侵犯专利而被起诉的风险。

W3C 制定了拒绝某些类型的“使用领域”限制的政策。例如,它不允许将专利许可限制为某种软件或某种平台。(我们在 2012 年获悉了这一点。)但是,这仍然允许其他可能导致问题的限制。

自由软件的一个要求是用户有修改和再分发的自由。但是,如果对于程序行为的某个部分,修改是被禁止的,那么我们很难认为用户有自由发布程序的修改版本。因此,这些“使用领域”限制将阻止将 W3C 标准作为自由软件来实施。

“使用领域”限制在法律上也不符合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2 版)第 7 条,因为它不允许以这种方式将用户的修改自由缩减为零。

许多其他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没有与 GPL 第 7 条等效的条款,但是仅仅通过使用这些许可证之一并不能解决问题。第 7 条旨在防止施加会剥夺 GPL 本身赋予您的自由的附带限制(例如,通过专利许可)。如果软件许可证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这种情况,您可能会发现自己处于这样一种情况:程序的许可证似乎赋予了您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已被未在此处声明的限制所剥夺。

修改软件的自由始终可能受到第三方专利的限制,而软件版权许可并没有披露这些限制。这就是为什么软件专利对软件自由如此危险的原因。

自由软件基金会计划继续参与实施过程。我们将尝试说服专利持有人不要施加“使用领域”限制,我们鼓励所有关心自由软件开发人员实施所有未来 Web 标准的权利的人也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