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称之为“骗局”?

我会特意使用带有批评性质的名称来称呼那些令人厌恶的事物。我称苹果公司那些奴役用户的电脑为“i玩意”,称亚马逊公司滥用的电子阅读器为“骗局”。有时我会把微软的操作系统称为“糟透了”(Losedows);我曾经把微软的第一个操作系统称为“MS-狗”[1]。当然,我这样做是为了宣泄我的情感,并获得乐趣。但这种乐趣不仅仅是个人的;它还服务于一个重要的目的。嘲讽我们的敌人可以把幽默的力量带到我们的事业中。

扭曲名称是不尊重的行为。如果我们尊重这些产品的制造商,我们就会使用他们选择的名称……而这正是重点。这些有害的产品应该受到我们的鄙视,而不是我们的尊重。每一个专有程序都会让用户屈从于某个实体的权力,但现在大多数广泛使用的程序都更进一步,监视用户,限制用户,甚至驱使他们:产品变得更加恶劣是一种趋势。这些产品应该被清除掉。那些带有 DRM 的产品应该被视为非法。

当我们提到它们时,我们应该表明我们谴责它们,还有什么比扭曲它们的名称更容易呢?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很容易在提到它们时却没有表达谴责。例如,当某个产品在其他话题中出现时,详细解释该产品有多糟糕可能会显得很冗长。

用名称提及这些产品,却不谴责它们,会产生使它们合法化的效果,这与我们所呼吁的恰恰相反。

公司选择产品名称是营销计划的一部分。他们选择他们认为人们可能会重复的名称,然后在营销活动中投入数百万美元,以使人们重复和思考这些名称。通常,这些营销活动的目的是说服人们基于产品表面的吸引力来赞赏它们,并忽略它们所造成的危害。

每次我们用公司使用的名称称呼这些产品时,我们都在为他们的营销活动做出贡献。重复这些名称是对产品的积极支持;扭曲它们则拒绝为产品提供支持。

除了产品名称之外,其他术语也可能引发类似的问题。例如,DRM 是指构建技术产品以限制用户,从而使其他人受益。这种不可原谅的做法应该受到我们憎恨的怒火,直到我们将它彻底清除。当然,那些对此负责的人给它起了一个从他们的角度来框定问题的名称:“数字版权管理”。这个名称是一个公关活动的基础,旨在赢得从政府到 W3C 等各种实体的支持。[2]

使用他们的术语就是站在他们一边。如果这不是你支持的一方,你为什么要给予它隐性的支持呢?

我们站在用户一边,从用户的角度来看,这些恶意功能所管理的不是权利,而是限制。因此,我们称之为“数字限制管理”。

这两个术语都不是中立的:选择一个术语,你就选择了一方。请选择用户的一方,并请让它显现出来。

曾经,在我的演讲中,一位听众声称,“数字版权管理”是“DRM”的正式名称,是唯一可能的正确名称,因为它最早出现。他辩称,因此,我们说“数字限制管理”是错误的。

制造产品或开展商业活动的人通常在我们甚至知道它存在之前就为它选择了一个名称。如果他们的时间上的优先权迫使我们使用他们的名称,那么他们将会在他们的金钱、媒体影响和技术地位之外,获得额外的自动优势。我们将不得不带着被束缚的双手与他们战斗。

有些人不喜欢扭曲名称,说它听起来“幼稚”或“不专业”。他们的意思是,它听起来不那么缺乏幽默感和古板——这是一件好事,因为如果我们试图听起来“专业”,我们就不会有笑声站在我们这边。对抗压迫远比专业工作严肃得多,因此我们需要加入一些喜剧元素。它需要真正的成熟,其中包含一些幼稚,而不是“表现得像个成年人”。

如果你不喜欢我们选择的名称恶搞,你可以自己发明。越多越好。当然,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表达谴责。如果你想听起来“专业”,你可以用其他方式来表达。它们可以传达要点,但它们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特别是如果你不使用嘲讽的话。注意这不会导致你偷工减料;不要让反对这种“离题”的压力把你推向对你提到的那些令人厌恶的事物进行不充分的批评,因为那会产生使它们合法化的效果。

脚注

  1. 采取行动反对这些产品:u.fsf.org/ithings, u.fsf.org/swindle, u.fsf.org/ebookslist, upgradefromwindows.org
  2. u.fsf.org/d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