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博德林和莱文,《反对知识产权的案例》

博德林和莱文的《反对知识产权的案例》从经济角度论证,即使在每个人都可以复制的世界里,作者也可以通过出售他们的作品来赚钱。

您可能听过一种肤浅的论点,即“如果程序是免费的,您只会卖出一份拷贝。”显而易见的回应是,今天有公司每月销售数千份拷贝。但本文提供了另一种回应:它表明,即使人们充分意识到复制自由的经济后果,也会为“第一份拷贝”支付高价的原因。

“知识产权”一词带有偏见并散布混乱。 偏见很容易看出——通过将版权、专利和商标称为“财产”,它导致人们认为批评它们就是“反对财产权”。 混乱则不太明显:通过将版权、专利和商标混为一谈,它导致人们将它们视为同一事物,忽略它们之间的巨大差异,并仅从它们微小的相似之处将它们视为一个单一问题。

这通常意味着忽略版权的社会和伦理方面,以及专利的不同社会和伦理方面,并将版权和专利都视为狭隘的经济术语中的单一问题。 然后,对版权和专利施加严格限制的支持者提出一个如此简单的经济论点,以至于它看起来是无可辩驳的。

我通常的回应是展示通过将问题视为纯粹的经济问题而被忽略的方面。博德林和莱文的论文从其自身的角度出发,探讨了那个简单的经济论点,并展示了其中的漏洞,这些漏洞往往会被表面的简单性所掩盖。

我认为我们应该继续拒绝“知识产权”一词。我们需要引起人们对版权的非经济方面和专利的不同非经济方面的关注。但是,博德林和莱文的论点将有助于回应那些坚持将其价值观缩小到经济学的人。

本文是针对经济学家撰写的,并且有些数学化。普及它的思想将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