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自由还是版权
作者:Richard Stallman很久以前,在印刷机时代,为了规范写作和出版业,制定了一项行业法规,它被称为版权。版权的目的,在美国宪法中明确指出,是为了“促进进步”——即鼓励出版。其采用的方法是,出版商在发行近期作品时,需要获得作者的许可。
普通的读者几乎没有理由反对,因为版权仅限制出版,而不限制读者可以做的事情。如果它使书的价格略微上涨,那仅仅是钱的问题;它并没有扭曲读者的生活方式。版权按照预期,提供了公共利益,并且对公众的负担很小。它在当时做得很好。
然后,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出现了:计算机和网络。数字信息技术的优势在于它方便了信息的复制和处理,包括软件、音乐录音和书籍。网络提供了无限访问各种数据的可能性,一个信息乌托邦。
但有一个障碍挡在了路上:版权。那些利用计算机分享已出版信息的读者,从技术上来说是侵犯了版权。世界已经改变了,这项法律,曾经是对出版商的行业规范,现在已经变成了对其服务对象公众的限制。
在真正的民主制度中,一项禁止流行、自然和有益的活动的法律通常很快就会被放松。但是,强大的出版商游说团体决心阻止公众利用计算机的力量,并且发现版权是合适的武器。在他们的影响下,政府没有放松版权以适应新的情况,反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格,对被发现分享的读者处以严厉的惩罚。
但这还不是全部。当少数人控制其他人的计算机时,计算机可能成为强大的统治工具。出版商意识到,通过强迫人们使用专门指定的软件来阅读电子书,他们可以获得前所未有的权力:他们可以强迫读者每次阅读书籍都付费并表明身份!这就是出版商的梦想。
因此,他们说服美国政府在 1998 年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这项法律赋予他们对读者使用电子书的几乎所有行为的完全合法权力。即使未经授权阅读也是犯罪行为。
我们在使用纸质书籍时仍然拥有相同的旧自由。但是,如果电子书取代印刷书籍,那么这种例外情况将毫无意义。借助“电子墨水”,可以将新文本下载到看似印刷的纸张上,即使报纸也可能变成转瞬即逝的东西。想象一下:不再有二手书店;不再有把书借给你的朋友;不再有从公共图书馆借书——不再有任何可能让别人有机会在不付费的情况下阅读的“泄漏”。从 Microsoft Reader 的广告来看,也不会再有匿名购买书籍的情况。这就是出版商为我们设想的世界。
为什么公众对这些重大变化几乎没有讨论?大多数公民还没有机会理解这种未来技术引发的政治问题。此外,公众已经被教导说,版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版权所有者,这意味着公众的利益无关紧要。
但是,当大众开始使用电子书,并发现出版商为他们准备的制度时,他们将开始反抗。人类不会永远接受这种枷锁。
出版商会让我们相信,压制性的版权是保持艺术活力的唯一途径,但是我们不需要一场“反盗版战争”来鼓励出版作品的多样性;正如感恩而死乐队所展示的那样,粉丝之间的复制对艺术家来说不是问题。通过将电子书的非商业复制合法化,我们可以将版权恢复到它曾经的行业规范。
对于某些类型的写作,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对于学术论文和专著,应该鼓励每个人在线逐字重新出版它们;这有助于保护学术记录,同时使其更易于访问。对于教科书和大多数参考书,也应该允许出版修改版本,因为这鼓励社会改进它们。
最终,当计算机网络提供一种轻松的方式向某人发送少量资金时,限制逐字复制的整个理由将消失。如果您喜欢一本书,并且它弹出一个框说:“单击此处给作者一美元”,您不会单击吗?对于书籍和音乐而言,版权(因为它适用于分发逐字未修改的副本)将完全过时。而且不会太早!
还可以考虑阅读电子书必须增加我们的自由,而不是减少它。
这是 2000 年在《技术评论》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的略微修改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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