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必须增加我们的自由,而不是减少它
作者:理查德·斯托曼我喜欢《耶和华合同》,我也希望其他人也喜欢它。这些年来,我至少借出过六次。印刷书籍允许我们这样做。
我无法对大多数商业电子书这样做。这是“不允许的”。如果我试图不服从,电子阅读器中的软件具有称为数字限制管理(简称DRM)的恶意功能来限制阅读,因此它根本不起作用。电子书被加密,只有具有恶意功能的专有软件才能显示它们。
我们读者习惯的许多其他习惯对于电子书来说是“不允许的”。以亚马逊“Kindle”(“骗局”更适合它)为例,用户无法用现金匿名购买书籍。“Kindle”书籍通常仅在亚马逊上提供,亚马逊会要求用户识别自己的身份。因此,亚马逊确切地知道每个用户阅读了哪些书籍。在像英国这样的国家,你可能会因拥有被禁止的书籍而被起诉,这不仅仅是假设的奥威尔式场景。
此外,你看完电子书后不能出售它(如果亚马逊得逞,我度过许多下午的二手书店将成为历史)。你也不能把它给朋友,因为根据亚马逊的说法,你从来没有真正拥有它。亚马逊要求用户签署一份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其中说明了这一点。
你甚至不能确定它明天是否还在你的机器里。在“Kindle”上阅读《1984》的人有过奥威尔式的经历:他们的电子书在他们眼前消失了,因为亚马逊使用了一种被称为“后门”的恶意软件功能远程删除了它们(虚拟焚书;这就是“Kindle”的意思吗?)。但别担心;亚马逊承诺永远不会再这样做,除非得到国家的命令。
对于软件,要么用户控制程序(使此类软件成为自由软件),要么程序控制其用户(非自由软件)。亚马逊的电子书政策模仿了非自由软件的分发政策,但这并不是两者之间唯一的联系。上面描述的恶意软件功能是通过非自由软件强加给用户的。如果自由程序具有这样的恶意功能,一些精通编程的用户会删除它们,然后将更正后的版本提供给所有其他用户。用户无法更改非自由软件,这使其成为对公众行使权力的理想工具。
任何一个对我们自由的侵犯都足以让我们说不。如果这些政策仅限于亚马逊,我们会绕过它们,但其他电子书经销商的政策大致相似。
我最担心的是失去印刷书籍的选择。 《卫报》宣布了“仅限数字阅读”:换句话说,书籍的获得以自由为代价。我不会以那个代价阅读任何书。五年后,对于大多数书籍来说,未经授权的副本是否会成为唯一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副本?
不必如此。通过互联网上的匿名支付,支付下载非 DRM 非 EULA 电子书将尊重我们的自由。实体店可以像 CD 上的数字音乐一样以现金出售此类电子书——即使音乐行业正在积极推广诸如 Spotify 等具有 DRM 限制的服务,它仍然可用。实体 CD 商店面临昂贵的库存负担,但实体电子书商店可以将副本写入您的 USB 存储棒,唯一的库存是出售存储棒(如果您需要)。
出版商为其限制性电子书做法给出的理由是为了阻止人们共享副本。他们说这是为了作者的利益;但即使它确实符合作者的利益(对于非常著名的作者来说可能是这样),也不能证明 DRM、EULA 或迫害读者分享的数字经济法是正当的。实际上,版权系统在支持除最受欢迎的作者之外的其他作者方面做得不好。其他作者的主要兴趣是更广为人知,因此分享他们的作品对他们和读者都有好处。为什么不切换到一种做得更好并且与共享兼容的系统呢?
如果三个方面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对内存和互联网连接征税,大致按照大多数欧盟国家的做法,可以很好地完成这项工作。这笔钱应由国家收集并根据法律分配,而不是交给私人收款协会;它应该在所有作者之间分配,我们不能让公司从他们那里拿走任何钱;而且资金的分配应该基于滑动比例,而不是与受欢迎程度成线性比例。我建议使用每位作者受欢迎程度的立方根:如果 A 的受欢迎程度是 B 的八倍,则 A 获得 B 的两倍(而不是 B 的八倍)。这将为许多相当受欢迎的作家提供足够的支援,而不是让少数明星变得更富有。
另一种系统是为每个电子阅读器设置一个按钮,向作者发送少量金额(在英国可能是 25 便士)。
分享是好的,并且通过数字技术,分享很容易。(我指的是对确切副本的非商业性重新分发。)因此分享应该是合法的,并且阻止分享不是将电子书变成读者手铐的借口。如果电子书意味着读者的自由必须增加或减少,我们必须要求增加。
这篇文章最初由《卫报》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以“技术应该帮助我们分享,而不是限制我们”为题发表,并进行了一些令人惊讶的编辑。这个版本包含了一些编辑内容,同时恢复了原始文本的部分内容。
加入我们的关于电子书危险的邮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