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共源代码许可协议 (APSL) 旧版本的相关问题

当前版本的苹果公共源代码许可协议 (APSL) 不存在这些问题。您可以在其他地方阅读我们目前对 APSL 的立场。本文档仅出于历史目的而保留。


FSF 对 APSL 旧版本的立场

苹果发布了 APSL 的更新版本 1.1,但它仍然是不可接受的。他们将终止条款更改为“中止”条款,但它仍然具有相同的负面影响。

2001 年 1 月,苹果发布了另一个版本 APSL 1.2。此版本修复了两个致命缺陷,但仍然存在一个缺陷:在组织中“部署”的任何修改版本都必须发布。APSL 1.2 在朝着自由软件许可迈出了两大步,但在它符合要求之前,还需要迈出另一大步。

以下是对 APSL 第一个版本 1.0 的原始评论。

原始 APSL 评论

在研究了苹果公司新的源代码许可协议 APSL 后,我得出的结论是,它还不是一个自由软件许可协议。它有三个致命缺陷,任何一个都足以使软件不够自由。

不尊重隐私

APSL 不允许您制作修改版本并将其用于您自己的私人目的,而不必发布您的更改。

中央控制

任何发布(甚至使用,而非研发)修改版本的人都必须通知一个特定的组织,而这个组织恰好是苹果。

随时可能被撤销

终止条款规定,如果有人指控侵犯专利或版权,苹果可以随时撤销此许可,并禁止您继续使用全部或部分软件。

这样一来,如果苹果拒绝就可疑专利(或其对现有代码的适用性存在疑问)进行抗辩,您将无法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因为您还必须与苹果的版权作斗争。

这样的终止条款对于美国以外的用户尤其不利,因为它使他们间接地容易受到疯狂的美国专利制度和无能的美国专利局的侵害,而通常在他们自己的国家,他们不会受到影响。

这些缺陷中的任何一个都会使许可无法接受。

如果这三个缺陷得到解决,APSL 将成为一个自由软件许可,但它将有三个主要的实际问题,让人想起 NPL

  • 它不是真正的著作权保留,因为它允许与其他可能完全是专有的文件链接。
  • 它是不公平的,因为它要求您将您对其所做的更改的权利授予苹果,而苹果不会给您其代码的权利。
  • 它与 GPL 不兼容。

当然,NPL 和 APSL 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NPL 一个自由软件许可。这些问题在 NPL 的情况下非常重要,因为 NPL 没有致命的缺陷。要是 APSL 也是如此就好了。

在根本层面上,APSL 提出了一个主张,如果它被接受,将以危险的方式扩展版权的权力:它声称能够为简单地运行软件设置条件。据我所知,除非使用加密或许可证管理器来强制执行这些条件,否则美国版权法不允许这样做。如果一个创建自由软件许可证的失败尝试导致版权有效范围的扩大,那将是极其讽刺的。

除此之外,我们必须记住,只有部分 MacOS 是在 APSL 下发布的。即使 APSL 的致命缺陷和实际问题得到解决,即使它变成了一个非常好的自由软件许可,这对根本没有发布源代码的 MacOS 其他部分也没有任何好处。我们不能仅凭公司所做的一部分来评判整个公司。

总的来说,我认为苹果公司的行为是 “开源”运动一年以来的影响的一个例子:它旨在以纯粹的物质主义目标,即更快的开发来吸引企业,同时抛开更深层次的自由、社区、合作以及我们想要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等问题。

苹果完美地掌握了“开源”所倡导的概念,即“向用户展示源代码,他们将帮助您修复错误。” 苹果没有掌握—或者已经驳斥了—的是自由软件的精神,即我们形成一个社区来合作软件的公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