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主义
作者:Loyd Fueston利己主义足以组织自由经济吗?
简单的答案是:“不能”。而且,很少有知名的自由市场理论家认为,利己主义足以组织或长期维持自由经济。在这些理论家中,亚当·斯密通常被认为是利己主义的主要哲学家。在一本旨在纠正人们对斯密教导的许多误解的书中,我们发现了以下对斯密关于利己主义的观点的总结:
斯密绝非个人主义者,他认为正是社会的影响使人们转变为道德存在。他认为人们经常误判自己的利己主义。
更直接地指出:
(亚当·斯密)认为,试图以利己主义为基础解释所有人类行为,在分析上是误导的,在道德上是有害的。 [1]
正如亚当·斯密所意识到的那样,利己主义将是任何社会组织经济活动的主要力量之一,但对于最压抑或残酷的社会来说,这与相对自由和开放的社会一样真实。我们大多数人不会喜欢不受对其他生物的尊重所制约的利己主义的结果。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在苏联领导人以损害大多数苏联公民利益的方式管理国家时,他们至少是按照他们理解或误解的利益,来推进他们自己的利己主义。
美国人相对于苏联公民所享有的优势,以及我们仍然相对于俄罗斯和其他东欧国家名义上自由的公民所享有的优势,是一个社会组织起来,允许很大一部分美国人以既服务于自身利益又服务于某些重要道德原则的方式行事。不仅我们的习惯和习俗,而且我们的成文法(例如版权法)也以好的或坏的方式进入到我们社会的组织中,但并非以道德中立的方式进入。
利己主义不一定是邪恶的,尽管它可能导致人们以道德上应受谴责的方式行事。对自我的爱以及随之而来的利己主义的发展,是一个社会性的、从而也是道德性的生物的一个方面。只要社会有适当的基础,利己主义本身就可以在自由社会中服务于道德利益。这些基础的要素不仅包括拥有大量道德信仰和习惯的民众,还包括能够支持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正式政治结构、成文法和被接受的法院判决。一旦这些到位,并且一旦它们被大多数公民内化,那么利己主义将提供一种燃料,使经济有效运转,而不会整体上导致不道德的结果。问题始终是:我们的社会是否在其成文法和我们教导孩子并在我们自己身上加强的习惯中得到适当的组织,以便利己主义和道德原则通常不会发生冲突?
那些了解现代数学或编程技术的人应该理解个人道德和社会结构之间递归的、固有的不稳定的相互作用。为了以一种有用的方式过度简化:具有重要道德信仰的人们会根据这些信仰来组织社会,而这些社会随后会开始根据相同的信仰来形成儿童、移民等的习惯和信仰。始终这是一个混乱的历史过程,它可能被破坏或重新导向到不太理想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个问题,即我们是否正在偏离正确的道路,以及社会有多么强大,即需要多大的干扰才能摧毁社会中许多美好的事物。
有时,善良的人会认为有些事情出错了,现在是为道德原则而战的时候了,即使有必要牺牲或至少限制他们自己的利己主义。用我们这个时代的自由市场理论家托马斯·索维尔的话说:
当然,存在非经济价值。实际上,只有非经济价值。经济本身不是一种价值,而只是一种在一种价值与另一种价值之间进行权衡的方法。如果关于“非经济价值”(或更具体地说,“社会价值”或“人类价值”)的陈述旨在否认权衡的内在现实,或将某些特定价值免除于权衡过程,那么,通过为了此类理想而牺牲经济利益,可以最有效地证明此类无私的理想。这是一种经济上的权衡。 [2]
在上下文中,索维尔教授并不是在反对那些将某种道德力量归因于利己主义的人;相反,他是在反对那些认为应该有一条轻松的道路来改革可能具有特定道德缺陷的社会的人。这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服务于利己主义可能会使一个人与道德价值观发生冲突,而试图服务于道德价值观可能会导致牺牲一个人的一些利己主义。
利己主义可以成为社会强大的推动力,至少当社会的公民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个人时,但利己主义并没有什么神秘或神奇的方面可以保证道德结果。利己主义将在道德约束(外部的,但主要是内部的)指导利己方的行为的范围内,导致普遍的道德结果。具有适当约束的社会不是通过某种魔法行为而产生的,而是通过那些以更高目标为目标的人的行为而产生的,无论是维护整个社会的自由,还是维护程序员社区内的合作精神,或者可能是同时维护这两者。
脚注
- 这两段引文均出自 Jerry Z. Muller 的《亚当·斯密:在他的时代和我们》第 2 页,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3 年。
- 出自 Thomas Sowell 的《知识与决策》第 79 页,纽约:基本书籍,198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