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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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
版本 3,2007 年 11 月 19 日
版权所有 © 2007 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司 <https://fsf.org/>
允许任何人复制和分发此许可证文档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许更改它。
前言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个免费的、反著作权许可证,适用于软件和其他类型作品,专门设计用于确保在网络服务器软件的情况下与社区合作。
大多数软件和其他实用作品的许可证旨在剥夺您共享和更改作品的自由。相比之下,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保证您共享和更改程序所有版本的自由 - 以确保它对所有用户而言都是自由软件。
当我们谈论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您有自由分发自由软件的副本(如果您愿意,可以收费),您收到源代码或者可以在需要时获得源代码,您可以更改软件或在新自由程序中使用它的部分内容,并且您知道您可以这样做。
使用我们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开发人员通过两个步骤保护您的权利:(1)主张软件的版权,以及(2)为您提供本许可证,该许可证授予您复制、分发和/或修改软件的合法权限。
捍卫所有用户自由的第二个好处是,如果程序替代版本中的改进得到广泛使用,那么其他开发人员也可以将其合并。许多自由软件开发人员都因由此产生的合作而感到振奋和鼓舞。但是,对于在网络服务器上使用的软件,这种结果可能无法实现。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允许制作修改后的版本,并让公众在服务器上访问它,而无需向公众发布其源代码。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专门设计用于确保在这种情况下,修改后的源代码可供社区使用。它要求网络服务器的运营商向该服务器的用户提供在那里运行的修改版本的源代码。因此,在公共可访问的服务器上公开使用修改后的版本,使公众可以访问修改版本的源代码。
一个较旧的许可证,称为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由 Affero 发布,旨在实现类似的目标。这是一个不同的许可证,不是 Affero GPL 的版本,但 Affero 发布了 Affero GPL 的新版本,该版本允许在此许可证下重新许可。
以下是复制、分发和修改的精确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0. 定义。
“本许可证”是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 3。
“版权”也指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的类似版权的法律,例如半导体掩模。
“程序”是指根据本许可证许可的任何具有版权的作品。每个被许可人被称为“您”。“被许可人”和“接收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权许可的方式复制或改编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制作精确副本。 生成的作品称为较早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于”较早作品的作品。
“受保护作品”是指未修改的程序或基于该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对作品进行任何操作,如果未经许可,会使您根据适用的版权法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侵权责任,但在计算机上执行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是否修改)、向公众提供,以及在某些国家/地区的其他活动。
“传递”作品是指任何类型的传播,使其他方可以制作或接收副本。仅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进行交互,而没有传输副本,不构成传递。
交互式用户界面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前提是它包括一个方便且醒目的功能,该功能 (1) 显示适当的版权声明,并且 (2) 告知用户该作品没有保证(除非提供了保证),被许可人可以根据本许可证传递该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界面显示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例如菜单,则列表中醒目的项目满足此标准。
1. 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是指用于对其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目标代码”是指作品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是指由公认的标准机构定义的官方标准接口,或者,对于特定编程语言指定的接口,是指在该语言中工作的开发人员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包括除了整个作品之外的任何内容,(a) 包括在主要组件的正常打包形式中,但不是该主要组件的一部分,并且 (b) 仅用于启用该作品与该主要组件的使用,或者实现一个标准接口,该接口的实现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在此上下文中,“主要组件”是指运行可执行作品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果有)的主要基本组件(内核、窗口系统等),或用于生成该作品的编译器,或用于运行该作品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标代码形式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是指生成、安装和(对于可执行作品)运行目标代码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或在执行这些活动时未经修改使用的通用工具或一般可用的免费程序,但这些工具或程序不是作品的一部分。例如,相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源代码文件关联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作品专门设计要求使用的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例如通过这些子程序和作品其他部分之间的密切数据通信或控制流。
相应源代码无需包括用户可以从相应源代码的其他部分自动重新生成的任何内容。
源代码形式的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是同一作品。
2. 基本权限。
本许可证授予的所有权利均在程序的版权期限内授予,并且在满足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是不可撤销的。本许可证明确声明您拥有运行未修改程序的无限权限。运行受保护作品的输出仅当该输出根据其内容构成受保护作品时才受本许可证的约束。本许可证承认您的合理使用权或版权法规定的其他等效权利。
只要您的许可证保持有效,您可以在不传递受保护作品的情况下制作、运行和传播受保护作品,而无需任何条件。您可以将受保护作品传递给他人,其唯一目的是让他们专门为您进行修改,或为您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设施,前提是您在传递所有您不控制版权的材料时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因此,为您制作或运行受保护作品的人员必须完全代表您行事,在您的指导和控制下,并按照禁止他们在与您的关系之外制作任何受版权保护材料副本的条款行事。
仅在以下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进行传递。不允许再许可;第 10 节使其不必要。
3. 根据反规避法律保护用户的合法权利。
在任何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 WIPO 版权条约第 11 条义务的适用法律或禁止或限制规避此类措施的类似法律下,不得将任何受保护作品视为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
当您传递受保护的作品时,您放弃任何法律权力,禁止在以本许可证下的权利对受保护的作品实施规避措施的范围内规避技术措施,并且您声明不打算限制作品的运行或修改,以此作为针对作品的用户强制执行您或第三方的法律权利,以禁止规避技术措施。
4. 传递逐字副本。
您可以按接收到的形式传递程序的源代码的逐字副本,可以使用任何介质,前提是您在每个副本上显着并适当地发布适当的版权声明;保留所有声明本许可证以及根据第 7 节添加的任何非允许条款适用于该代码的声明;保留所有不提供任何担保的声明;并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许可证的副本以及程序。
您可以对您传递的每个副本收取任何价格或不收取任何价格,并且您可以付费提供支持或保修保护。
5. 传递修改后的源代码版本。
您可以根据第 4 节的条款传递基于程序的作品,或为从程序生成它而进行的修改(以源代码形式),前提是您也满足所有这些条件
- a) 作品必须带有突出声明您对其进行了修改的声明,并给出相关日期。
- b) 作品必须带有突出声明其根据本许可证以及根据第 7 节添加的任何条件发布的声明。此要求修改了第 4 节中“保留所有声明”的要求。
- c) 您必须将整个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根据本许可证授权给任何获得副本的人。因此,本许可证将与任何适用的第 7 节附加条款一起适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无论它们如何打包。本许可证不允许以任何其他方式许可该作品,但如果您单独获得了许可,则它不会使此类许可失效。
- d) 如果作品具有交互式用户界面,则每个界面都必须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程序具有不显示适当法律声明的交互式界面,则您的作品无需使其显示。
将受保护的作品与其它单独且独立的作品汇编在一起,这些作品本质上不是受保护作品的扩展,并且与受保护作品的组合方式不会形成更大的程序,并且无论是在存储介质还是分发介质的卷上,如果该汇编及其产生的版权不用于限制汇编用户的访问权限或合法权利,超出单个作品允许的范围,则称为“集合”。在集合中包含受保护的作品不会导致本许可证应用于集合的其他部分。
6. 传输非源代码形式。
您可以根据第 4 节和第 5 节的条款传输目标代码形式的受保护作品,前提是您还必须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以以下方式之一传输机器可读的相应源代码:
- a) 以物理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形式或包含在其中的形式传输目标代码,并附上固定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的相应源代码。
- b) 以物理产品(包括物理分发介质)形式或包含在其中的形式传输目标代码,并附上书面报价,该报价有效期至少三年,并且只要您为该产品型号提供备件或客户支持就有效,以向任何拥有目标代码的人员提供:(1) 该产品中本许可证涵盖的所有软件的相应源代码的副本,该副本存储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价格不超过您实际执行此源代码传输的合理成本;或者 (2) 免费访问网络服务器以复制相应源代码。
- c) 传输目标代码的单独副本,并附上提供相应源代码的书面报价。此替代方案仅在偶尔和非商业的情况下允许,并且仅当您收到带有此类报价的目标代码时,才允许根据第 6b 小节的规定进行。
- d) 通过从指定位置(免费或收费)提供访问权限来传输目标代码,并以相同的方式通过同一位置免费提供对相应源代码的同等访问权限。您无需要求接收者在复制目标代码的同时复制相应源代码。如果复制目标代码的位置是网络服务器,则相应源代码可以在不同的服务器(由您或第三方运营)上,该服务器支持等效的复制功能,前提是您在目标代码旁边维护清晰的说明,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应源代码。无论哪个服务器托管相应源代码,您都有义务确保其在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时间内可用。
- e) 使用点对点传输传输目标代码,前提是您告知其他对等方,该作品的目标代码和相应源代码正在根据第 6d 小节的规定免费向公众提供。
目标代码的可分离部分(其源代码作为系统库被排除在相应源代码之外)无需包含在目标代码作品的传输中。
“用户产品”是指 (1) “消费品”,即通常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庭用途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或 (2) 任何设计或销售用于纳入住宅的产品。在确定产品是否为消费品时,有疑问的情况应倾向于涵盖。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通常使用”是指该类产品的典型或常见用途,无论特定用户的状态或特定用户实际使用或期望或被期望使用产品的方式如何。产品是否为消费品与该产品是否具有大量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用途无关,除非此类用途代表该产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方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从其相应源代码的修改版本在用户产品中安装和执行受保护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必须足以确保修改后的目标代码的持续运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仅仅因为进行了修改而受到阻止或干扰。
如果您根据本节在用户产品中或与其一起或专门用于用户产品使用的情况下传输目标代码作品,并且传输发生在将用户产品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内(无论如何描述交易)转移给接收者的交易中,则根据本节传输的相应源代码必须附带安装信息。但是,如果您或任何第三方都无法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后的目标代码(例如,该作品已安装在 ROM 中),则此要求不适用。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不包括为已被接收者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或在其上进行了修改或安装的用户产品继续提供支持服务、保修或更新的要求。当修改本身对网络运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违反跨网络通信的规则和协议时,可能会拒绝访问网络。
根据本节传输的相应源代码以及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开记录的格式(并且具有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的实现),并且不得需要特殊密码或密钥才能解压缩、读取或复制。
7. 附加条款。
“附加许可”是指通过对本许可证的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例外处理来补充本许可证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整个程序的附加许可应被视为已包含在本许可证中,只要其在适用法律下有效。如果附加许可仅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则该部分可以在这些许可下单独使用,但是整个程序仍受本许可证的约束,而不考虑附加许可。
当您传输受保护作品的副本时,您可以选择从该副本或其任何部分中删除任何附加许可。(附加许可可以编写为要求在您修改作品的某些情况下自行删除。)您可以对您添加到受保护作品中的材料施加附加许可,对于该材料,您拥有或可以给出适当的版权许可。
尽管本许可证的任何其他规定,对于您添加到受保护作品的材料,您可以(如果该材料的版权所有者授权)通过以下条款补充本许可证的条款:
- a) 以不同于本许可证第 15 节和第 16 节条款的方式声明免责或限制责任;或
- b) 要求在该材料中或包含该材料的作品显示的适当法律声明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声明或作者署名;或
- c) 禁止歪曲该材料的来源,或要求以合理方式将该材料的修改版本标记为与原始版本不同;或
- d) 限制出于宣传目的使用许可人或材料作者的姓名;或
- e) 拒绝授予商标法项下使用某些商品名称、商标或服务标志的权利;或
- f) 要求任何传输该材料(或其修改版本)并对接收者承担合同责任的人对该材料的许可人和作者进行赔偿,以赔偿这些合同责任直接施加于这些许可人和作者的任何责任。
所有其他非许可附加条款均被视为第 10 节含义内的“进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声明其受本许可证约束的通知,以及进一步限制的条款,则您可以删除该条款。如果许可证文件包含进一步限制,但允许根据本许可证重新许可或传输,则您可以向受保护作品添加受该许可证文件条款约束的材料,前提是进一步限制不会在重新许可或传输后继续存在。
如果您根据本节向受保护作品添加条款,则必须在相关源文件中放置一个声明,说明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或者放置一个指示在哪里可以找到适用条款的通知。
许可的或非许可的附加条款可以以单独书面许可证的形式声明,或声明为例外情况;以上要求在两种情况下都适用。
8. 终止。
除非本许可证明确规定,否则您不得传播或修改受保护的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传播或修改它的尝试均属无效,并且将自动终止您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包括根据第 11 节第三段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则您从特定版权所有者处获得的许可将恢复 (a) 临时恢复,除非并且直到版权所有者明确且最终终止您的许可,以及 (b) 永久恢复,如果版权所有者未在停止违规行为后的 60 天内以某种合理方式通知您违规行为。
此外,如果版权所有者以某种合理方式通知您违规行为,并且这是您第一次收到该版权所有者关于违反本许可证(对于任何作品)的通知,并且您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天内纠正了违规行为,则您从特定版权所有者处获得的许可将永久恢复。
根据本节终止您的权利不会终止根据本许可证从您处收到副本或权利的各方的许可。如果您的权利已终止且未永久恢复,则您没有资格根据第 10 节接收相同材料的新许可。
9. 拥有副本不需要接受。
您无需接受本许可证即可接收或运行程序的副本。仅因使用点对点传输接收副本而发生的受保护作品的附带传播也不需要接受。但是,除了本许可证外,没有任何其他内容授予您传播或修改任何受保护作品的许可。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证,这些行为将侵犯版权。因此,通过修改或传播受保护的作品,您表明您接受本许可证以进行此操作。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动许可。
每次您传输受保护的作品时,接收者都会自动从原始许可人处获得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的许可,但须遵守本许可证的规定。您不负责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实体交易”是指转移对一个组织的控制权、或转移一个组织的大部分资产、或分割一个组织、或合并组织的交易。如果覆盖作品的传播是由于实体交易造成的,则该交易的每一方接收到作品副本时,也接收到该方的前任权益人根据前一段落所拥有或可以授予的对该作品的任何许可,以及从前任权益人处获得该作品的相应源代码的权利,如果前任权益人拥有该源代码或可以通过合理努力获得该源代码。
您不得对本许可证授予或确认的权利的行使施加任何进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对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的行使收取许可费、版税或其他费用,并且您不得提起诉讼(包括在诉讼中的反诉或反请求),声称通过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导入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专利权要求。
11. 专利。
“贡献者”是指授权根据本许可证使用本程序或基于本程序的作品的版权持有者。因此获得许可的作品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必要专利权要求”是指贡献者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要求,无论已获得还是将来获得,这些专利权要求将因以本许可证允许的某种方式制造、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而被侵犯,但不包括仅因对贡献者版本进行进一步修改而被侵犯的权利要求。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授予专利分许可的权利。
每一位贡献者均授予您一项非独占的、全球性的、免版税的专利许可,在贡献者的必要专利权要求下,您可以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导入以及以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段中,“专利许可”是指任何明确的协议或承诺,无论如何命名,不强制执行专利(例如,明确允许实施专利或承诺不起诉专利侵权)。向一方“授予”此类专利许可意味着做出这样的协议或承诺,不对该方强制执行专利。
如果您传播一个覆盖作品,明知依赖于专利许可,并且该作品的相应源代码不能通过公开可用的网络服务器或其他容易访问的手段免费提供给任何人复制并符合本许可证的条款,那么您必须(1)使相应源代码如此可用,或(2)安排使自己失去该特定作品的专利许可的利益,或(3)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安排将专利许可扩展到下游接收者。“明知依赖”是指您实际知道,如果不是因为专利许可,您在一个国家传播覆盖作品,或您的接收者在一个国家使用覆盖作品,将会侵犯您有理由相信在该国有效的一项或多项可识别的专利。
如果根据或与一项单一交易或安排相关,您传播或通过促使传播来传播覆盖作品,并且向一些接收覆盖作品的各方授予专利许可,授权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传播特定副本的覆盖作品,那么您授予的专利许可将自动扩展到所有接收覆盖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接收者。
如果专利许可在其覆盖范围内不包括、禁止行使、或以不履行本许可证明确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为条件,则该专利许可具有“歧视性”。如果您是与第三方(该第三方从事软件分发业务)达成安排的一方,根据该安排,您根据您的传播作品的活动范围向第三方付款,并且根据该安排,第三方授予任何将从您那里接收覆盖作品的各方一项歧视性的专利许可(a)与您传播的覆盖作品的副本(或从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相关,或(b)主要针对并与包含覆盖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相关,则您不得传播覆盖作品,除非您在2007年3月28日之前签订了该安排,或授予了该专利许可。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或限制根据适用的专利法您可能可以利用的任何默示许可或其他侵权抗辩。
12. 不放弃他人的自由。
如果对您施加的条件(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协议还是其他方式)与本许可证的条件相矛盾,它们并不能免除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件。如果您不能传播覆盖作品以同时满足您在本许可证下的义务和任何其他相关义务,那么因此您可能根本无法传播它。例如,如果您同意一些条款,这些条款要求您从您传播本程序的人那里为进一步的传播收取版税,那么您要同时满足这些条款和本许可证的唯一方法就是完全不传播本程序。
13. 远程网络交互;与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一起使用。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您修改了本程序,您的修改版本必须显著地为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与它交互的所有用户提供机会,通过从网络服务器免费提供访问相应源代码的方式,以某种标准的或习惯的方式来促进软件的复制,从而获得您的版本的相应源代码。此相应源代码应包括根据以下段落纳入的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覆盖的任何作品的相应源代码。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您有权将任何覆盖作品与根据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许可的作品链接或组合成一个单一的组合作品,并传播由此产生的作品。本许可证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作为覆盖作品的部分,但与之组合的作品将继续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的管辖。
14. 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本。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会不时发布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本和/或新版本。此类新版本在精神上将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在细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解决新的问题或疑虑。
每个版本都有一个独特的版本号。如果本程序指定适用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某个编号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您可以选择遵循该编号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本程序没有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您可以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本程序指定一个代理可以决定可以使用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哪些未来版本,该代理公开发布的接受某个版本的声明将永久授权您为本程序选择该版本。
更高版本的许可证可能会给您额外的或不同的权限。但是,不会因为您选择遵循更高版本而对任何作者或版权持有者施加额外的义务。
15. 免责声明。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程序不提供任何保证。除非另有书面说明,否则版权持有者和/或其他方“按原样”提供本程序,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暗示保证。本程序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本程序被证明有缺陷,您将承担所有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的费用。
16.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另有书面约定,任何版权持有者或任何其他修改和/或传播本程序(如上允许)的一方,均不对您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程序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任何一般性、特殊性、偶然性或继发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或数据被渲染为不准确或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或本程序未能与任何其他程序一起运行),即使该持有者或其他方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17. 第 15 节和第 16 节的解释。
如果上述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不能根据其条款产生当地法律效力,则复审法院应适用与对本程序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的绝对豁免最接近的当地法律,除非在有偿的情况下,对本程序的副本附带保证或责任承担。
条款和条件结束
如何将这些条款应用于您的新程序
如果您开发一个新程序,并且您希望它对公众发挥最大的作用,那么实现此目标的最佳方法是使其成为免费软件,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这些条款重新分发和更改它。
为此,请将以下声明附加到程序中。最安全的方法是将它们附加到每个源文件的开头,以便最有效地声明排除保证;并且每个文件应至少包含“版权”行和指向完整声明所在位置的指针。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3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see <https://gnu.ac.cn/licenses/>.
另请添加有关如何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件与您联系的信息。
如果您的软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远程交互,您还应确保它提供一种让用户获得其源代码的方法。例如,如果您的程序是一个 Web 应用程序,它的界面可以显示一个“源代码”链接,该链接将用户引导到代码存档。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源代码,不同的解决方案更适合不同的程序;有关具体要求,请参见第 13 节。
如果需要,您还应该让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序员)或学校(如果有)签署该程序的“版权免责声明”。有关此内容的更多信息,以及如何应用和遵循 GNU AGPL,请参阅 <https://gnu.ac.cn/lice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