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GPLv3 Logo]

跳至许可证文本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第 3 版,2007 年 6 月 29 日

版权所有 © 2007 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司。<https://fsf.org/>

每个人都可以复制和分发此许可证文档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许更改它。

序言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软件和其他类型作品的自由、著作权保留许可证。

大多数软件和其他实用作品的许可证旨在剥夺您共享和更改作品的自由。相比之下,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保证您共享和更改程序所有版本的自由,以确保它对所有用户保持自由软件。我们,自由软件基金会,将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用于我们的大多数软件;它也适用于作者以这种方式发布的任何其他作品。您也可以将其应用于您的程序。

当我们谈论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您拥有分发自由软件副本的自由(如果您愿意,可以收费),您可以收到源代码,或者如果您需要可以获取源代码,您可以更改软件或在新自由程序中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并且您知道您可以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您的权利,我们需要防止其他人剥夺您的这些权利或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因此,如果您分发软件的副本,或者如果您对其进行修改,您有一定的责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责任。

例如,如果您分发此类程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的还是有偿的,您都必须将您收到的相同自由传递给接收者。您必须确保他们也收到或可以获得源代码。并且您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以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

使用 GNU GPL 的开发人员通过两个步骤来保护您的权利:(1)声明软件的版权,以及(2)向您提供此许可证,授予您复制、分发和/或修改它的法律许可。

为了保护开发人员和作者,GPL 清楚地解释说,此自由软件没有任何保证。为了用户和作者的利益,GPL 要求将修改后的版本标记为已更改,以便他们的问题不会错误地归咎于先前版本的作者。

某些设备的设计目的是拒绝用户安装或运行其中软件的修改版本,尽管制造商可以这样做。这与保护用户更改软件自由的目标根本不相容。这种滥用的系统性模式发生在供个人使用的产品领域,而这恰恰是最不可接受的地方。因此,我们设计了此版本的 GPL,以禁止这些产品的这种做法。如果此类问题在其他领域大量出现,我们准备在未来版本的 GPL 中将此条款扩展到这些领域,以保护用户的自由。

最后,每个程序都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各国不应允许专利限制在通用计算机上开发和使用软件,但在那些允许的国家,我们希望避免专利应用于自由程序可能使其实际上成为专有的特殊危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GPL 保证不能使用专利来使程序不自由。

以下是复制、分发和修改的精确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0. 定义。

“本许可证”是指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第 3 版。

“版权”也指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例如半导体掩模)的类似版权的法律。

“该程序”是指根据本许可证许可的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个被许可人被称为“您”。“被许可人”和“接收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权许可的方式复制或改编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制作完全相同的副本。结果作品称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于”早期作品的作品。

“受保护的作品”是指未修改的程序或基于该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对其进行任何操作,如果没有许可,根据适用的版权法,您将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在计算机上执行或修改私人副本。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是否修改)、向公众提供,以及在某些国家/地区也包括其他活动。

“传递”作品是指使其他方能够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任何类型的传播。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互,而不传输副本,不属于传递。

交互式用户界面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其中包含方便且醒目的功能,该功能(1)显示适当的版权声明,以及(2)告知用户该作品没有任何保证(除非提供保证),被许可人可以在本许可证下传递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界面显示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例如菜单),则列表中的突出项目满足此标准。

1. 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是指用于对其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目标代码”是指作品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是指由公认的标准机构定义的官方标准接口,或者,在为特定编程语言指定的接口的情况下,该接口是在该语言中工作的开发人员中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包括任何内容,而不是整个作品,(a)包含在主要组件的正常打包形式中,但不是该主要组件的一部分,并且(b)仅用于启用作品与该主要组件一起使用,或者实现可以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的标准接口。在此上下文中,“主要组件”是指运行可执行作品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果有)的主要基本组件(内核、窗口系统等),或用于生成作品的编译器,或用于运行它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以目标代码形式存在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是指生成、安装以及(对于可执行作品)运行目标代码和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或在执行这些活动时未修改使用的通用工具或普遍可用的自由程序,但这些工具或程序不是作品的一部分。例如,相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源代码文件关联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该作品专门设计需要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例如通过这些子程序与作品的其他部分之间的密切数据通信或控制流。

相应源代码不需要包含用户可以从相应源代码的其他部分自动重新生成的任何内容。

以源代码形式存在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是相同的作品。

2. 基本权限。

本许可证下授予的所有权利均在程序的版权期限内授予,并且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是不可撤销的。本许可证明确肯定您运行未修改程序的无限许可。运行受保护作品的输出仅在其内容构成受保护作品的情况下才受本许可证的保护。本许可证承认您根据版权法提供的合理使用或其他同等权利。

只要您的许可证仍然有效,您就可以制作、运行和传播您不传递的受保护作品,而无需任何条件。您可以将受保护的作品传递给他人,其唯一目的是让他们专门为您进行修改,或者为您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设施,前提是您在传递您不控制版权的所有材料时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因此,为您制作或运行受保护作品的人员必须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导和控制下进行,并禁止他们在与您的关系之外制作您的受版权保护材料的任何副本。

仅在以下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进行传递。不允许转许可;第 10 节使其没有必要。

3. 保护用户免受反规避法侵害的合法权利。

不得将任何受保护的作品视为根据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 11 条或禁止或限制规避此类措施的类似法律履行义务的任何适用法律下的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

当您传播受保护的作品时,您放弃任何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力,前提是这种规避是通过行使本许可下关于受保护作品的权利来实现的。您同时声明,您无意限制作品的操作或修改,以此作为强制执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利的手段,以对抗该作品的用户。

4. 传播原样副本。

您可以按接收到的形式,以任何媒介传播程序的源代码原样副本,前提是您在每个副本上显眼且恰当地发布适当的版权声明;保持所有声明本许可和第 7 节中添加的任何非许可条款适用于该代码的通知完好无损;保持所有声明不提供任何担保的通知完好无损;并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许可的副本以及该程序。

您可以为传播的每个副本收取任何价格或不收取任何价格,并且您可以为收费提供支持或保修保护。

5. 传播修改后的源代码版本。

您可以根据第 4 节的条款,以源代码的形式传播基于该程序的作品,或者为从该程序生成该作品所做的修改,前提是您还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a) 该作品必须带有醒目的通知,声明您对其进行了修改,并给出相关日期。
  • b) 该作品必须带有醒目的通知,声明它是根据本许可和第 7 节中添加的任何条件发布的。此要求修改了第 4 节中“保持所有通知完好无损”的要求。
  • c) 您必须根据本许可,将整个作品作为一个整体,许可给获得副本的任何人。因此,本许可以及任何适用的第 7 节附加条款将适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无论它们如何打包。本许可不给予以任何其他方式许可该作品的许可,但如果您单独获得了该许可,则不会使该许可无效。
  • d) 如果该作品具有交互式用户界面,则每个界面都必须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该程序具有不显示适当法律声明的交互式界面,则您的作品无需使其这样做。

将受保护的作品与性质上不是受保护作品的扩展的其他单独且独立的作品,并且没有与该作品组合以形成更大的程序,在存储或分发媒介的卷中或之上进行编译,如果编译及其产生的版权未用于限制编译用户的访问或法律权利超出各个作品允许的范围,则称为“聚合”。在聚合中包含受保护的作品不会导致本许可适用于聚合的其他部分。

6. 传播非源代码形式。

您可以根据第 4 节和第 5 节的条款以目标代码形式传播受保护的作品,前提是您还根据本许可的条款,以下列方式之一传播机器可读的相应源代码

  • a) 在物理产品(包括物理分发媒介)中或体现在物理产品中传播目标代码,并附带固定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媒介上的相应源代码。
  • b) 在物理产品(包括物理分发媒介)中或体现在物理产品中传播目标代码,并附带一份书面要约,该要约有效期至少三年,并且在您为该产品型号提供备件或客户支持期间有效,以向拥有目标代码的任何人提供 (1) 该产品中本许可涵盖的所有软件的相应源代码副本,该副本位于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介质上,价格不超过您实际执行此源代码传播的合理成本,或 (2) 免费从网络服务器访问复制相应源代码。
  • c) 传播目标代码的各个副本,并附带一份提供相应源代码的书面要约。仅在偶尔且非商业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此替代方案,并且仅当您根据第 6b 小节的规定收到带有此类要约的目标代码时才允许。
  • d) 通过从指定位置(免费或收费)提供访问权限来传播目标代码,并通过同一地点以相同方式免费提供对相应源代码的同等访问权限。您不需要要求接收者复制目标代码以及相应源代码。如果复制目标代码的位置是网络服务器,则相应源代码可能位于不同的服务器(由您或第三方运营),该服务器支持等效的复制功能,前提是您在目标代码旁边保持清晰的说明,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应源代码。无论哪个服务器托管相应源代码,您仍然有义务确保它在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时间内可用。
  • e) 使用点对点传输来传播目标代码,前提是您告知其他对等方该作品的目标代码和相应源代码正在根据第 6d 小节免费向公众提供。

目标代码中可分离的部分,其源代码作为系统库被排除在相应源代码之外,无需包含在传播目标代码作品中。

“用户产品”是指 (1) “消费品”,即通常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庭用途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或 (2) 为并入住宅而设计或销售的任何物品。在确定产品是否为消费品时,应有利于涵盖范围地解决有疑问的情况。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通常使用”是指该类产品的典型或常用用途,而不管特定用户的身份或特定用户实际使用或期望使用或预期使用该产品的方式。无论产品是否具有大量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者用途,产品都是消费品,除非此类用途代表了该产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模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从其相应源代码的修改版本在用户产品中安装和执行受保护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该信息必须足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修改后的目标代码的持续运行不会仅仅因为进行了修改而被阻止或干扰。

如果您在本节中根据本节规定传播目标代码作品,或在用户产品中,或专门用于用户产品中,并且传播发生在用户产品的拥有权和使用权永久或固定期限(无论交易如何定性)转移给接收者的交易中,则本节下传播的相应源代码必须附带安装信息。但是,如果无论您还是任何第三方都无法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后的目标代码(例如,该作品已安装在 ROM 中),则此要求不适用。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不包括继续为接收者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或为修改或安装该作品的用户产品提供支持服务、保修或更新的要求。当修改本身对网络运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违反跨网络通信的规则和协议时,可能会拒绝访问网络。

根据本节传播的相应源代码和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开记录的格式(并提供源代码形式的公共实现),并且解压缩、读取或复制不需要特殊密码或密钥。

7. 附加条款。

“附加许可”是通过免除本许可的一个或多个条件来补充本许可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整个程序的附加许可应视为已包含在本许可中,只要它们在适用法律下有效。如果附加许可仅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则该部分可以根据这些许可单独使用,但整个程序仍然受本许可管辖,而不考虑附加许可。

当您传播受保护作品的副本时,您可以选择从该副本或其任何部分中删除任何附加许可。(附加许可可能会被编写为要求在您修改作品的某些情况下自行删除。)您可以为您添加到受保护作品中的材料添加附加许可,对于这些材料,您拥有或可以提供适当的版权许可。

尽管本许可的任何其他规定,对于您添加到受保护作品中的材料,您可以(如果该材料的版权所有者授权)使用以下条款补充本许可的条款

  • a) 与本许可的第 15 节和第 16 节的条款不同,免除担保或限制责任;或
  • b) 要求在该材料中或包含该材料的作品显示的适当法律声明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声明或作者署名;或
  • c) 禁止歪曲该材料的来源,或要求以合理的方式将此类材料的修改版本标记为与原始版本不同;或
  • d) 限制将许可人或材料作者的姓名用于宣传目的;或
  • e) 拒绝根据商标法授予使用某些商品名称、商标或服务标志的权利;或
  • f) 要求任何传播该材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在对接收者承担合同责任的情况下,对这些合同责任直接施加给这些许可人和作者的任何责任,赔偿该材料的许可人和作者。

所有其他非许可的附加条款都被视为第 10 节含义内的“进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声明该程序受本许可约束以及构成进一步限制的条款的通知,则您可以删除该条款。如果许可文档包含进一步限制,但允许根据本许可进行重新许可或传播,则您可以将受该许可文档条款约束的材料添加到受保护的作品中,前提是进一步限制不会在重新许可或传播后继续存在。

如果您按照本节的规定向受保护的作品添加条款,您必须在相关的源文件中声明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或者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适用的条款。

附加条款,无论是允许性的还是非允许性的,可以以单独书写的许可证的形式声明,或者以例外情况的形式声明;以上要求适用于任何一种方式。

8. 终止。

除非本许可证明确规定,否则您不得传播或修改受保护的作品。任何其他传播或修改的尝试均无效,并将自动终止您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包括第11节第三段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则您从特定版权持有者处获得的许可将恢复:(a)临时恢复,除非并且直到该版权持有者明确且最终终止您的许可;(b)永久恢复,如果该版权持有者在您停止违规行为后 60 天内未能通过某种合理方式通知您违规行为。

此外,如果您从特定版权持有者处获得的许可会永久恢复,如果该版权持有者通过某种合理方式通知您违规行为,这是您第一次收到该版权持有者关于违反本许可证(对于任何作品)的通知,并且您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纠正了违规行为。

根据本节终止您的权利不会终止根据本许可证从您处收到副本或权利的各方的许可。如果您的权利已被终止且未永久恢复,您将没有资格根据第 10 节获得相同材料的新许可。

9. 拥有副本无需接受许可。

您无需接受本许可证即可接收或运行程序的副本。仅因使用点对点传输接收副本而发生的受保护作品的辅助传播也不需要接受本许可证。但是,除了本许可证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许可授予您传播或修改任何受保护作品的权限。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证,这些行为将侵犯版权。因此,通过修改或传播受保护的作品,您表明您接受本许可证来执行此操作。

10. 自动向下游接收者授权。

每次您传递受保护的作品时,接收者都会自动收到原始许可人授予的许可,以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但须遵守本许可证。您不负责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实体交易”是指转让对组织的控制权、或转让一个组织的大部分资产、或分割一个组织、或合并组织的交易。如果受保护作品的传播是因实体交易而产生的,则该交易的每一方,收到该作品副本,也获得该方的前身根据前一段所拥有或可能给予的任何作品许可,以及从前身处获得该作品对应源的权利,如果前身拥有或可以通过合理努力获得对应源。

您不得对本许可证授予或确认的权利的行使施加任何进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对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的行使收取许可费、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您也不得提起诉讼(包括在诉讼中提起反诉或反请求),声称通过制造、使用、销售、要约出售或进口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专利权要求。

11. 专利。

“贡献者”是指授权根据本许可证使用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的版权持有者。因此获得许可的作品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基本专利权要求”是指贡献者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要求,无论是已经获得还是以后获得的,这些要求会因本许可证允许的某种制造、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的方式而受到侵犯,但不包括仅因进一步修改贡献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权利要求。为了本定义的需要,“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授予专利分许可的权利。

每位贡献者都授予您一项非独占的、全球性的、免版税的专利许可,该许可在贡献者的基本专利权要求下,允许您制造、使用、销售、要约出售、进口以及以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段中,“专利许可”是指任何明确的协议或承诺,无论如何称呼,不执行专利(例如,明确允许实施专利或不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约定)。“向”一方“授予”此种专利许可,是指作出不执行针对该方的专利的此种协议或承诺。

如果您在知情的情况下依赖专利许可传递受保护的作品,并且该作品的对应源无法通过公开可用的网络服务器或其他容易访问的方式免费且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提供给任何人复制,那么您必须(1)使对应源如此可用,或者(2)安排自己失去该特定作品的专利许可的益处,或者(3)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安排将专利许可扩展到下游接收者。“知情地依赖”是指您实际知道,若非该专利许可,您在某个国家传递受保护的作品,或您的接收者在某个国家使用受保护的作品,将会侵犯您有理由相信有效的该国的一项或多项可识别的专利。

如果,根据或与单笔交易或安排有关,您传递或通过促成传递来传播受保护的作品,并向接收受保护作品的某些方授予专利许可,授权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传递受保护作品的特定副本,那么您授予的专利许可将自动扩展到受保护作品及其基于该作品的所有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一项专利许可不包括其覆盖范围内的权利、禁止行使的权利或以不执行本许可证明确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为条件的权利,则该专利许可为“歧视性的”。如果您与第三方(该公司以分发软件为业务)达成协议,根据该协议,您基于您传递作品的活动程度向第三方付款,并且根据该协议,第三方授予从您处接收受保护作品的任何一方歧视性的专利许可:(a)与您传递的受保护作品的副本(或从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有关;或者(b)主要用于并与包含受保护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有关,则您不得传递受保护的作品,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达成该协议或授予了该专利许可。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或限制任何可能根据适用的专利法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您的默示许可或其他侵权抗辩。

12. 不放弃他人的自由。

如果对您施加的条件(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协议或其他方式)与本许可证的条件相矛盾,它们不会免除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件。如果您无法传递受保护的作品,以同时满足您在本许可证下的义务和任何其他相关义务,那么因此您可能根本无法传递它。例如,如果您同意有义务向从您那里传递程序的人收取进一步传递的特许权使用费,那么您能够同时满足这些条款和本许可证的唯一方法是完全避免传递该程序。

13. 与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一起使用。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您仍有权将任何受保护的作品与根据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许可的作品链接或组合成一个单一的组合作品,并传递由此产生的作品。本许可证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作为受保护作品的部分,但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13 节关于通过网络交互的特殊要求将适用于组合作品本身。

14. 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本。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会不时发布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本和/或新版本。这些新版本在精神上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在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解决新的问题或疑虑。

每个版本都有一个不同的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某个编号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适用于该程序,您可以选择遵循该编号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程序未指定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您可以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序指定代理可以决定可以使用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哪些未来版本,则该代理公开发布的对某个版本的接受声明将永久授权您为该程序选择该版本。

更高版本的许可证可能会给您额外的或不同的权限。但是,由于您选择遵循更高版本,因此不会对任何作者或版权持有者施加额外的义务。

15. 免责声明。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否则版权持有者和/或其他方“按原样”提供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担保。关于本程序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本程序被证明有缺陷,您将承担所有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的费用。

16.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否则任何版权持有者或任何其他修改和/或传递如上所述允许的程序的其他方,均不对您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程序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任何一般性、特殊性、附带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或数据变得不准确或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或本程序无法与任何其他程序一起运行),即使此类持有者或其他方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17. 第 15 节和第 16 节的解释。

如果上述的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条款无法按照其自身条款在当地法律中生效,则审查法院应适用最接近于完全放弃与本程序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的当地法律,除非有偿提供本程序的副本时附带保证或承担责任。

条款和条件结束

如何将这些条款应用于您的新程序

如果您开发了一个新程序,并且希望它对公众发挥最大的作用,那么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法是将其制作成自由软件,以便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这些条款重新分发和更改它。

为此,请将以下声明附加到程序中。为了最有效地声明排除担保,最好将它们附加到每个源文件的开头;并且每个文件都应该至少包含“版权”行以及指向完整声明所在位置的指针。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3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see <https://gnu.ac.cn/licenses/>.

同时添加有关如何通过电子和纸质邮件联系您的信息。

如果该程序有终端交互,请使其在交互模式下启动时输出如下简短声明

    <program>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comes with ABSOLUTELY NO WARRANTY; for details type `show w'.
    This is free software, and you are welcome to redistribute it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type `show c' for details.

假设的命令 `show w` 和 `show c` 应该显示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相应部分。当然,您的程序的命令可能有所不同;对于GUI界面,您可以使用“关于框”。

如有必要,您还应该让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序员)或学校签署该程序的“版权免责声明”。有关此以及如何应用和遵循GNU GPL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s://gnu.ac.cn/licenses/>。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不允许将您的程序合并到专有程序中。如果您的程序是子例程库,您可能会认为允许将专有应用程序与该库链接更有用。如果您想这样做,请使用GNU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代替此许可证。但首先,请阅读 <https://gnu.ac.cn/licenses/why-not-lg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