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不签署公共领域宣言

公共领域宣言的初衷是好的,因为它反对版权权力的一些不公正的扩张,所以我希望我能支持它。然而,它远远没有达到所需的目标。

一些缺陷在于隐含的假设层面。该宣言经常使用版权行业的宣传术语,例如“版权保护”。选择这些术语是为了引导人们同情版权行业及其对权力的要求。

该宣言及其签署者使用“知识产权”一词,这通过将其与十几个其他没有重大共同点的法律混为一谈,混淆了版权问题。(有关此点的更多解释,请参阅“您说的是“知识产权”吗?这是一个诱人的幻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首先在一个句子中使用该术语,该句子指出该宣言仅关注版权法,而不关注其他法律。这是有充分理由的:其他法律与复制和使用已出版的作品无关。如果我们试图教导公众区分这些法律,我们应该避免树立一个虚假地将它们混为一谈的榜样。

通用原则 2 重复了一个常见的错误,即版权应该平衡公共利益与“保护和奖励作者”。这个错误会干扰对任何版权政策问题的正确判断,因为版权政策问题应该基于公共利益。“误解版权—一系列错误”解释了这个错误以及如何避免它。

仅仅因为一篇倡导正确目标的文章措辞不清就置身事外是很难的。然而,该宣言在其具体目标方面也远远不足。并非我反对它们。它的任何一项要求,单独来看,都是向前迈出的一步,即使其中一些措辞让我不想在上面签名。

问题在于它未能要求最重要的几点。我不能说“这个宣言代表我的立场。” 我不能说“我支持这个宣言中的内容”,除非我能同样显眼地补充说“但它没有提到最重要的几点。”

通用原则 5 反对限制使用公共领域作品副本的合同。但我们最需要反对这种合同的地方是,它们适用于仍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就是亚马逊试图声称您不拥有您购买的电子书的方式)。同样,通用原则 5 谴责DRM,但仅限于它应用于公共领域作品时。实际上,它通过省略对其的批评来使大多数真正的 DRM 合法化。

我把最大的遗漏留到了最后。通用建议 9 呼吁允许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个人复制”。由于它省略了与他人分享已出版作品副本的自由问题,因此它未能解决版权最令人厌恶的方面:娱乐公司现在正在发动的恶毒的分享战争

公共领域宣言的要求和建议将是向前迈出的一步。如果它能启发那些接受行业立场的人开始怀疑它,它可能会起到一些好的作用。然而,如果我们采用此宣言作为我们的目标,它将分散我们为真正需要为之奋斗的目标而奋斗的注意力。

公共领域宣言试图在公共领域的围墙花园内捍卫我们的自由,但在围墙之外放弃了这种自由。这还不够。

我要求公共领域宣言的作者和公众,请加入我,要求自由地非商业性地分享所有已出版作品的副本。同时,请加入 Defective by Design,帮助我们打击任何地方的 D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