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还是版权?

本文探讨了软件自由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如何应用于其他著作和艺术作品。这里收录本文是因为它涉及自由软件思想的应用。


版权是在印刷机时代建立的,作为对写作和出版业务的行业监管。其目的是鼓励出版各种各样的书面作品。手段是要求出版商获得作者的许可才能出版最近的著作。这使得作者能够从出版商那里获得收入,从而促进和鼓励了写作。普通读者从中受益,而损失甚少:版权只限制出版,而不限制普通读者可以做的事情。这使得版权可以说是一个对公众有益的系统,因此也可以说是合法的。

那时很好——当时。

现在我们有了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计算机和网络。它们的好处在于它们促进了信息的复制和处理,包括软件、音乐录音、书籍和电影。它们提供了无限访问各种数据的可能性——一个信息乌托邦。

一个障碍挡住了去路:版权。那些利用其新的复制和共享已出版信息能力的用户在技术上侵犯了版权。这条曾经作为对出版商有益的行业监管的法律,已经变成了对其本应服务的公众的限制。

在民主国家,禁止流行和有用的活动的法律通常会很快放松。但在公司拥有政治权力的地方则不然。出版商的游说团体决心阻止公众利用其计算机的能力,并发现版权是一种方便的武器。在他们的影响下,政府没有放松版权规则以适应新的情况,反而使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格,对共享行为处以严厉的惩罚。最近一种支持出版商对抗公民的时尚,被称为“三振出局”,即如果人们共享信息,就会切断他们的互联网连接。

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当软件供应商拒绝用户控制他们运行的软件时,计算机可能成为强大的统治工具。出版商意识到,通过以加密格式出版作品,只有经过特别授权的软件才能查看,他们可以获得前所未有的权力:他们可以迫使读者每次阅读一本书、听一首歌或观看一段视频时都付费并表明身份。这就是出版商的梦想:一个按次付费的世界。

出版商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通过 1998 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实现了他们的梦想。这项法律赋予出版商通过在授权的播放器软件代码中实现自己的版权规则的权力。在这种被称为数字限制管理(DRM)的做法下,即使未经授权的阅读或收听也是被禁止的。

我们在使用纸质书籍和其他模拟媒体时仍然拥有同样的旧自由。但是,如果电子书取代印刷书籍,这些自由将不会转移。想象一下:不再有二手书店;不再有把书借给你的朋友;不再有从公共图书馆借书——不再有任何可能让人不付费就能阅读的机会。不再有匿名用现金购买书籍——你只能用信用卡购买电子书。这就是出版商想要强加给我们的世界。如果你购买亚马逊 Kindle(我们称之为骗局)或索尼阅读器(我们称之为碎纸机,因为它威胁要对书籍做的事情),你就付钱来建立那个世界。

骗局甚至有一个奥威尔式的后门,可以用来远程删除书籍。亚马逊通过删除从亚马逊购买的奥威尔著作《1984》的副本证明了这种能力。显然,亚马逊对这款产品的命名反映了他们要烧毁我们书籍的意图。

公众对 DRM 的愤怒正在缓慢增长,但由于诸如“保护作者”和“知识产权”之类的宣传措辞让读者相信他们的权利无关紧要而受到了阻碍。这些术语隐含地假设出版商以作者的名义值得拥有特殊权力,我们有道德义务向他们低头,如果我们看到或听到任何东西而不付费获得许可,我们就犯了错误。

从版权中获利最多的组织在法律上以作者的名义行使版权(其中大多数人获利甚少)。他们会让你相信版权是作者的自然权利,我们公众必须忍受它,无论它多么痛苦。他们称共享为“盗版”,把帮助你的邻居等同于攻击一艘船。

他们还告诉我们,打击共享的战争是保持艺术活力的唯一途径。即使这是真的,也不能为这项政策辩护;但事实并非如此。公开共享副本可能会增加大多数作品的销量,而只减少畅销作品的销量。

畅销书仍然可以在不禁止共享的情况下做得很好。斯蒂芬·金通过出售一本未加密的电子书连载获得了数十万美元,而且没有阻碍复制和共享。(他对这个金额不满意,并称这次实验是失败的,但在我看来,这似乎是成功的。)电台司令乐队在 2007 年通过邀请歌迷复制一张专辑并支付他们希望的价格,同时该专辑也在点对点网络上共享,赚了数百万美元。2008 年,九寸钉乐队发行了一张允许共享副本的专辑,并在几天内赚了 75 万美元。

在没有压迫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局限于畅销书。许多不同知名度的艺术家现在通过自愿支持:歌迷的捐赠和商品购买,获得了足够的生活收入。凯文·凯利估计艺术家只需要找到大约 1000 名真正的粉丝

当计算机网络提供一种简单匿名的方式来向某人发送少量资金,而无需信用卡时,建立一个更好的系统来支持艺术将很容易。当您查看作品时,会有一个按钮,您可以按下该按钮,上面写着“单击此处向艺术家发送一美元”。你难道不会按一下它吗,至少一周一次?

另一种支持音乐和艺术的好方法是使用税收资金——也许是对空白媒体或互联网连接征税。国家应该将税收收入完全分配给艺术家,而不是浪费在公司高管身上。但是,国家不应该按照与受欢迎程度成线性比例分配,因为那样会把大部分钱分给少数几个超级明星,而没有多少钱来支持所有其他艺术家。因此,我建议使用立方根函数或类似函数。如果使用线性比例,那么受欢迎程度是成功艺术家 B 的 1000 倍的超级明星 A 将获得 B 的 1000 倍的资金。如果使用立方根,A 将获得 B 的 10 倍的资金。因此,每个超级明星都比不太受欢迎的艺术家获得更大的份额,但大部分资金都流向了真正需要这种支持的艺术家。该系统将有效利用我们的税收资金来支持艺术。

全球赞助提案结合了这两种系统的各个方面,将强制付款与艺术家之间的自愿分配相结合。

为了使版权适应网络时代,我们应该将所有已出版作品的非商业复制和共享合法化,并禁止 DRM。但在我们赢得这场战斗之前,您必须保护自己:不要购买任何带有 DRM 的产品,除非您个人有能力破解 DRM。永远不要使用旨在攻击您自由的产品,除非您可以消除这种攻击。